2024年12月31日审批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 (略) http://**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深圳街 (略) 市民服务中心(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吉市环建字〔2024〕6号 | 2024年12月31日 |
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 (略) http://**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深圳街 (略) 市民服务中心( (略) (略) 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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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市环建字〔2024〕6号 |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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