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信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上东方广场一、四、五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变更批后公告/
根据《汕头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证号:建字第(略)GG(略)号、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
发证机关:南澳县 (略)
发证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建设单位(个人): (略) 信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上东方广场(一、四、五期)
建设位置: (略) 南澳县深澳镇青澳 (略) 西北侧
变更内容:因项目规模预测算报告错计,本次对错计部分的建筑面积进行校正。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略).82㎡校正为(略).17㎡,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由原(略).61㎡校正为(略).23㎡;四期总建筑面积由原(略).39㎡校正为(略).42㎡;五期总建筑面积由原(略).06㎡校正为(略).79㎡;同时对总平面图总经济技术指标表漏记的72.04㎡建筑面积予以校正。计容建筑面积由原(略).45㎡校正为(略).43㎡,其中:一期总计容面积由原(略).30㎡校正为(略).77㎡,五期总计容面积由原(略).90㎡校正为(略).41㎡。
特此公告。
附件:
1.建字第(略)GG(略)号海上东方广场(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2.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海上东方广场(四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3.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海上东方广场(五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南澳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根据《汕头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许可证号:建字第(略)GG(略)号、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
发证机关:南澳县 (略)
发证日期:2024年12月30日
建设单位(个人): (略) 信 (略)
建设项目名称:海上东方广场(一、四、五期)
建设位置: (略) 南澳县深澳镇青澳 (略) 西北侧
变更内容:因项目规模预测算报告错计,本次对错计部分的建筑面积进行校正。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略).82㎡校正为(略).17㎡,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由原(略).61㎡校正为(略).23㎡;四期总建筑面积由原(略).39㎡校正为(略).42㎡;五期总建筑面积由原(略).06㎡校正为(略).79㎡;同时对总平面图总经济技术指标表漏记的72.04㎡建筑面积予以校正。计容建筑面积由原(略).45㎡校正为(略).43㎡,其中:一期总计容面积由原(略).30㎡校正为(略).77㎡,五期总计容面积由原(略).90㎡校正为(略).41㎡。
特此公告。
附件:
1.建字第(略)GG(略)号海上东方广场(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2.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海上东方广场(四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3.建字第(略)GG(略)(2024.12.30变更)号海上东方广场(五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南澳县 (略)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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