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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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

环保验收
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3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百草沟镇及汪清镇,项目实际永久占地面积约为175.96hm2,装机容量为53.(略)MW,共分为21个发电单元,采用双玻单晶硅540\545光伏组件,固定、平斜倾角方式。采用4回35k (略) ,线路全长约17km,接入已建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35kV预留间隔。

2、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吉林省 (略) 于2021年12月编制完成《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2022年1月13日取得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略) 关于《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延州环审(表)字〔2022〕WQ002号)。现已建设完成。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2.78%。

4、验收范围

检查本工程选址选线方案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农户防渗旱厕及施工现场设可移动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浇灌光伏阵列间种植的农作物。

2、废气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布设远离敏感点,场地四周设置了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大风天气施工,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降低行车速度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废气、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中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转换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3、噪声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了临时声屏障,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材料运输车辆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限速、禁鸣。采取以上措施有效的防止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运营期选用较低噪声的箱式变压器,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验收期间,箱式变压器厂界噪声监测能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住宿所在村屯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场。有效的防止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不分类收集,依托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垃圾箱收集,定期清运;检修产生的报废光伏板由厂家进行更换,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包括项目占地对于植被、动物、景观和生物量的影响等。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了相应的生态恢复及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点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施工过程临时占地已全部恢复。验收期间,光伏组件下仍种植农作物,部分原有植被为荒草的,基本已恢复原貌,确保了项目占地范围内生物保有量。光伏板表面已涂覆防反射图层,同时调整光伏板入射角度,避免光源射向人群集中或动植物 (略) 域。项目建 (略) 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汪 (略)

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备注: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环保验收
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3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百草沟镇及汪清镇,项目实际永久占地面积约为175.96hm2,装机容量为53.(略)MW,共分为21个发电单元,采用双玻单晶硅540\545光伏组件,固定、平斜倾角方式。采用4回35k (略) ,线路全长约17km,接入已建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35kV预留间隔。

2、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吉林省 (略) 于2021年12月编制完成《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2022年1月13日取得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略) 关于《汪清70MW评价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延州环审(表)字〔2022〕WQ002号)。现已建设完成。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2.78%。

4、验收范围

检查本工程选址选线方案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 (略) 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农户防渗旱厕及施工现场设可移动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内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浇灌光伏阵列间种植的农作物。

2、废气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布设远离敏感点,场地四周设置了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大风天气施工,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降低行车速度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废气、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中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转换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3、噪声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附近禁止夜间施工,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了临时声屏障,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材料运输车辆在途经环境敏感点时限速、禁鸣。采取以上措施有效的防止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运营期选用较低噪声的箱式变压器,采用减振基础等措施,验收期间,箱式变压器厂界噪声监测能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住宿所在村屯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由乡镇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送指定建筑垃圾场。有效的防止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不分类收集,依托仲安光伏220kV升压站垃圾箱收集,定期清运;检修产生的报废光伏板由厂家进行更换,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废蓄电池及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 (略) 理。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包括项目占地对于植被、动物、景观和生物量的影响等。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了相应的生态恢复及管理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现场调查及建设点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施工过程临时占地已全部恢复。验收期间,光伏组件下仍种植农作物,部分原有植被为荒草的,基本已恢复原貌,确保了项目占地范围内生物保有量。光伏板表面已涂覆防反射图层,同时调整光伏板入射角度,避免光源射向人群集中或动植物 (略) 域。项目建 (略) 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汪 (略)

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备注: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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