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送《淮安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转送《淮安高新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略) 徐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分别简称《规划》和《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见附件1)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函告你单位。请将《报告书》、审查意见和《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一起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附件:1.《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3. 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4年12月24日


审查意见--淮 (略) 循环经济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docx


(略) 徐溜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分别简称《规划》和《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小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见附件1)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函告你单位。请将《报告书》、审查意见和《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一起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附件:1.《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

3. 淮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4年12月24日


审查意见--淮 (略) 循环经济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