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地块土壤环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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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地块土壤环境调查

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中

心点位坐标:北纬31.*,东经106.*)位于仪陇县度

门镇迎宾大道东侧,面积为*.66m2,地块历史使用类型为农用地,

(略) 仪陇县政府土地规划,拟将其调整为商住用地。根据《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 》

(*),商住用地为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

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川环发〔2022〕5号)和

《《 (略) 拟收储(出让、划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准入管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环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加快地块开发利用,保护地块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群的健康安全,

仪陇县自然资 (略) 按照要求, (略) 域的土壤污染状况开展

初步调查工作,旨在摸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仪陇县自然资 (略) 委托中冶成都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

E-2-6-2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1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主要结论

(1)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结果显示,仪陇县城西度

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土壤不是污染土壤。本

地块 (略) 域不存在重污染企业,且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污

染事件。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作为《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一

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2)根据现场XRF分析仪现场数据,该地块重金属数据(Ni、

Cu、As、Cd、Hg、Pb、Cr)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四川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限值。

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及《四川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一类用地

的要求。

(3)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

周边地下水未开采使用,地表水未开采使用。 (略) 域无潜在的水污

染源,无污染记录。该地块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污染风险。

(4)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调查核实后,

最终得到如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荒地及农舍,地块历

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

61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

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痕迹,来自周边

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低等情形。调查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的风

险较小,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及采样检测分析。

(5)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

可作为商住用地规划使用。

,仪陇县

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中

心点位坐标:北纬31.*,东经106.*)位于仪陇县度

门镇迎宾大道东侧,面积为*.66m2,地块历史使用类型为农用地,

(略) 仪陇县政府土地规划,拟将其调整为商住用地。根据《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 》

(*),商住用地为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

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川环发〔2022〕5号)和

《《 (略) 拟收储(出让、划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准入管

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环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

加快地块开发利用,保护地块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群的健康安全,

仪陇县自然资 (略) 按照要求, (略) 域的土壤污染状况开展

初步调查工作,旨在摸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仪陇县自然资 (略) 委托中冶成都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

E-2-6-2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1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主要结论

(1)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结果显示,仪陇县城西度

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土壤不是污染土壤。本

地块 (略) 域不存在重污染企业,且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污

染事件。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作为《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一

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2)根据现场XRF分析仪现场数据,该地块重金属数据(Ni、

Cu、As、Cd、Hg、Pb、Cr)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四川省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限值。

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及《四川省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一类用地

的要求。

(3)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

周边地下水未开采使用,地表水未开采使用。 (略) 域无潜在的水污

染源,无污染记录。该地块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污染风险。

(4)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调查核实后,

最终得到如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荒地及农舍,地块历

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

61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

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污染痕迹,来自周边

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较低等情形。调查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的风

险较小,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及采样检测分析。

(5)仪陇县城西度门组团和灵官庙组团E-2-6-1、E-2-6-2地块

可作为商住用地规划使用。

,仪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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