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略)
传真:0914-(略)
通讯地址: (略) 镇安县火车站桥 (略) (略) (略)
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略) 关于镇安丰菇源大坪年产(略)袋香菇菌棒自动化生产线及食用菌大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函〔2024〕139号 (全文链接) | 2024.12.30 |
1 | (略) (略) (略) 关于镇安锄禾农业小木岭食用菌菌袋生产线及高压灭菌锅炉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函〔2024〕140号 (全文链接) | 2024.12.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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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略) (略) 关于镇安丰菇源大坪年产(略)袋香菇菌棒自动化生产线及食用菌大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函〔2024〕139号 (全文链接) | 2024.12.30 |
1 | (略) (略) (略) 关于镇安锄禾农业小木岭食用菌菌袋生产线及高压灭菌锅炉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函〔2024〕140号 (全文链接) | 202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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