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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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号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略)

原权利人:陈春辉(配偶: 陈碧玉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陈碧玉陈美星

龙 (略) 933号3单元-1层C101-C102(陈碧玉占建筑面积50.47㎡);

15.44/100.94

住宅/储藏间

原产权人陈春辉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陈荣昌、女儿陈少燕共同继承。

2

陈荣昌陈美星

龙 (略) 933号3单元1层101-102(陈荣昌继承占面积43.25㎡);

13.24/86.51

住宅/车库

3

陈碧玉陈少燕

龙 (略) 933号3单元2层201室(陈少燕继承占面积88.37㎡);

15.90/103.91

住宅/住宅

4

陈碧玉陈荣昌

龙 (略) 933号3单元4层401室(陈荣昌继承占面积45.12㎡);

15.90/103.91

住宅/住宅

5

陈碧玉陈美星

龙 (略) 933号3单元6层601室(陈碧玉占建筑面积51.96㎡)

15.90/103.91

住宅/住宅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现有申请人提供继承相关材料,提出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申请,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5号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5-(略)

原权利人:陈春辉(配偶: 陈碧玉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单位:m2

序号

拟登记

权利人

坐落

土地/房屋面积

土地/房屋用途

备注

1

陈碧玉陈美星

龙 (略) 933号3单元-1层C101-C102(陈碧玉占建筑面积50.47㎡);

15.44/100.94

住宅/储藏间

原产权人陈春辉已过世,其遗留下来的产权份额由其儿子陈荣昌、女儿陈少燕共同继承。

2

陈荣昌陈美星

龙 (略) 933号3单元1层101-102(陈荣昌继承占面积43.25㎡);

13.24/86.51

住宅/车库

3

陈碧玉陈少燕

龙 (略) 933号3单元2层201室(陈少燕继承占面积88.37㎡);

15.90/103.91

住宅/住宅

4

陈碧玉陈荣昌

龙 (略) 933号3单元4层401室(陈荣昌继承占面积45.12㎡);

15.90/103.91

住宅/住宅

5

陈碧玉陈美星

龙 (略) 933号3单元6层601室(陈碧玉占建筑面积51.96㎡)

15.90/103.91

住宅/住宅

德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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