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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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2153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地块周边环境情况为:地块东至公园、道路及居民(设有#鱼养殖鱼塘),南至荒地,西至龙糠荡,北至绿化树木,再往北为龙糠荡。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红线范 (略) 域2153m2。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公园长廊、公园绿化、空地及荒地。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资料收集,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预制小构件厂及荒地。

根据后期规划,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中的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根据该文件第七条,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审阅,发现地块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监测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东北侧空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31个土壤样品(含3个现场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块内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地块紧邻龙糠荡地表水体,影响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且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因此上述监测因子不属于本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不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本地块内无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中的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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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占地面积为2153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地块周边环境情况为:地块东至公园、道路及居民(设有#鱼养殖鱼塘),南至荒地,西至龙糠荡,北至绿化树木,再往北为龙糠荡。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红线范 (略) 域2153m2。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公园长廊、公园绿化、空地及荒地。根据人员访谈和历史资料收集,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预制小构件厂及荒地。

根据后期规划, (略) (略) 油车港镇,麦家村龙糠荡东侧地块规划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中的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根据该文件第七条,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审阅,发现地块潜在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监测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东北侧空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31个土壤样品(含3个现场平行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块内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由于地块紧邻龙糠荡地表水体,影响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且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因此上述监测因子不属于本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不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本地块内无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中的 (略) 服务设施用地(0704)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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