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1、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许县2024-48(#1、2、3)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南至储备地、 (略) ,总面积为(略).07 m2(合224.007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略)°,北纬34.(略)°。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 (略) 通 (略) GG-02- (略)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宗地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通许县2024-48(#1)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四至范围: (略) 、东至2024-48(#2)号地、南至储备地、 (略) ,地块面积为(略).83 m2(合74.0097亩);通许县2024-48(#2)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二百米,地块四至范围: (略) 、东至2024-48(#3)号地、南至储备地、西至2024-48(#1)号地,地块面积为(略).68 m2(合76.0585亩);通许县2024-48(#3)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南至储备地、西至2024-48(#2)号地,地块面积为(略).56 m2(合73.9388亩)。
受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8月承担通许县2024-48(#1、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一系列地块调查工作发现,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及果树;本地块内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等;历史上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情况。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生产性工业企业,存在加油站,为了进一步确认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项目组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按照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采样点,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和光离子化气体检测器(PID)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异常情况。经分析,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暂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通许县2024-48(#1、2、3)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南至储备地、 (略) ,总面积为(略).07 m2(合224.007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略)°,北纬34.(略)°。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 (略) 通 (略) GG-02- (略) 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宗地现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通许县2024-48(#1)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四至范围: (略) 、东至2024-48(#2)号地、南至储备地、 (略) ,地块面积为(略).83 m2(合74.0097亩);通许县2024-48(#2)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二百米,地块四至范围: (略) 、东至2024-48(#3)号地、南至储备地、西至2024-48(#1)号地,地块面积为(略).68 m2(合76.0585亩);通许县2024-48(#3)号地块位于 (略) 通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四至范围: (略) 、 (略) 、南至储备地、西至2024-48(#2)号地,地块面积为(略).56 m2(合73.9388亩)。
受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河南 (略) 于2024年8月承担通许县2024-48(#1、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一系列地块调查工作发现,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及果树;本地块内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曾作为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无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等;历史上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情况。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无生产性工业企业,存在加油站,为了进一步确认地块土壤环境状况,项目组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按照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采样点,通过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和光离子化气体检测器(PID)快速筛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异常情况。经分析,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暂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的使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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