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能源10万吨锂电动力电池材料大长沙基地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杉杉能源10万吨锂电动力电池材料大长沙基地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HNJLKP[2024]021杉杉能源*吨锂电动力电池材料 大长沙基地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巴斯夫 (略)

联系人

盛超

项目名称

杉杉能源*吨锂电动力电池材料大长沙基地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

地理位置

长 (略) 金洲大道90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元厂房(内设12条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t/a。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盛超

检测

采样

人员

刘京城、黄广喜、张京宽

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盛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粉尘共检测10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各8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噪声14个作业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高温4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但本次检测不在夏季最热月期间,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建议本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HNJLKP[2024]021杉杉能源*吨锂电动力电池材料 大长沙基地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略) 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巴斯夫 (略)

联系人

盛超

项目名称

杉杉能源*吨锂电动力电池材料大长沙基地二期工程项目(一阶段)

地理位置

长 (略) 金洲大道90号

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元厂房(内设12条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t/a。

现场

调查

人员

李城城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盛超

检测

采样

人员

刘京城、黄广喜、张京宽

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盛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本次粉尘共检测10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化学毒物共检测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锆及其化合物各8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噪声14个作业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共测量高温4个作业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但本次检测不在夏季最热月期间,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的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建议本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执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台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运行,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岗位工人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能较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