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投资促 (略) (略) 核与辐射科
邮 编:*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 (略) (略) (略) )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 眉市环建函〔2024〕110号 | 2024年12月3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通讯地址: (略) 投资促 (略) (略) 核与辐射科
邮 编:*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略) (略) ( (略) (略) (略) )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 眉市环建函〔2024〕110号 |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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