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5号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关于25号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关于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
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略) 和 (略) 20号地块业主: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位 (略) (略) 南、普圆街西,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规划设计方案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公示期间收到 (略) 3#住宅楼和 (略) 20号地块业主的反馈意见,现就涉及方案规划设计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略) 3#住宅楼位于25号地块南侧,为6层高度17.95米,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0条第二款内容规定,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时,其二者间距按各自对应间距的 1/2 之和计算。因现状 (略) 3#住宅楼退北侧地界少于规定要求,25号地块建筑退南侧地界满足规定要求,二者之间间距按规定要求的0.7倍进行计算,裙房部分与 (略) 3#住宅楼间距应为18.13米,实际间距为22.53米,高层塔楼与 (略) 3#住宅楼间距应为21.99米,实际间距为25.05米,满足规范要求。
(略) 20号地7#住宅楼为15层高度45.9米,是距离25号地最近的住宅楼。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0条第一款内容规定,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时,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裙房部分与7#住宅楼间距应为43.57米,实际间距为50.09米,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日照计算技术报告书,该规划项目周边计算范围内现状住宅建筑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及2小时以上的仍为2小时及2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有效日照时间未减少,满足规划要求,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 (略) 20号地项目销售宣传问题,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
关于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
设计方案批前公示反馈意见的答复
(略) 和 (略) 20号地块业主: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位 (略) (略) 南、普圆街西,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规划设计方案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公示期间收到 (略) 3#住宅楼和 (略) 20号地块业主的反馈意见,现就涉及方案规划设计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略) 3#住宅楼位于25号地块南侧,为6层高度17.95米,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0条第二款内容规定,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时,其二者间距按各自对应间距的 1/2 之和计算。因现状 (略) 3#住宅楼退北侧地界少于规定要求,25号地块建筑退南侧地界满足规定要求,二者之间间距按规定要求的0.7倍进行计算,裙房部分与 (略) 3#住宅楼间距应为18.13米,实际间距为22.53米,高层塔楼与 (略) 3#住宅楼间距应为21.99米,实际间距为25.05米,满足规范要求。
(略) 20号地7#住宅楼为15层高度45.9米,是距离25号地最近的住宅楼。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0条第一款内容规定,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时,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裙房部分与7#住宅楼间距应为43.57米,实际间距为50.09米,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 (略) 商 (略) 25号地块项目日照计算技术报告书,该规划项目周边计算范围内现状住宅建筑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及2小时以上的仍为2小时及2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有效日照时间未减少,满足规划要求,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 (略) 20号地项目销售宣传问题,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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