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1233号
滦平县人民政府:
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2036公顷(其中耕地0.5914公顷、非耕农用地1.6122公顷)、未利用地2.4890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0311公顷(其中耕地0.3428公顷、非耕农用地0.6883公顷)、未利用地11.5817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4.1118公顷(其中耕地2.1782公顷、非耕农用地1.9336公顷)、未利用地5.062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4.2066公顷(其中耕地2.3477公顷、非耕农用地1.8589公顷)、未利用地60.8183公顷,共计批准用地91.5049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19日
冀政转征函〔2024〕1233号
滦平县人民政府:
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2036公顷(其中耕地0.5914公顷、非耕农用地1.6122公顷)、未利用地2.4890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0311公顷(其中耕地0.3428公顷、非耕农用地0.6883公顷)、未利用地11.5817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4.1118公顷(其中耕地2.1782公顷、非耕农用地1.9336公顷)、未利用地5.0628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4.2066公顷(其中耕地2.3477公顷、非耕农用地1.8589公顷)、未利用地60.8183公顷,共计批准用地91.5049公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地,作为滦平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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