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
关于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 (略) 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第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省国动办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事项。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 (略) 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第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省国动办停止办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事项。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业务。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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