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保定轩辕泽化纤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化纤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保定轩辕泽化纤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化纤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高阳县 (略) 关于保定轩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审环表〔2024〕19号 | 2024年12月31日 |
2 | 高阳县 (略) 关于高 (略) 化纤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高审环书〔2024〕4号 | 2024年12月31日 |
5、高 (略) 化纤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报告书).doc
5、高阳县 (略) 关于保定轩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高阳县 (略) 关于保定轩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高审环表〔2024〕19号 | 2024年12月31日 |
2 | 高阳县 (略) 关于高 (略) 化纤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高审环书〔2024〕4号 | 2024年12月31日 |
5、高 (略) 化纤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报告书).doc
5、高阳县 (略) 关于保定轩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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