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2024535张兴华、陈明秀
不动产继承公告2024535张兴华、陈明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4)5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略)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定红、陈明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涟江 (略) 五洲国际商贸城A11号楼2层13号 | 无证,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略)) | 张兴华、陈明秀 |
2 | 张定红、陈明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涟江 (略) 五洲国际商贸城A11号楼2层14号 | 无证,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略)) | 张兴华、陈明秀 |
3 | 张定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涟江街道老场坝商住楼B幢3/4层6号房 | 黔(2020)惠水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张兴华 |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惠不动产告字(2024)53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54-(略)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定红、陈明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涟江 (略) 五洲国际商贸城A11号楼2层13号 | 无证,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略)) | 张兴华、陈明秀 |
2 | 张定红、陈明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涟江 (略) 五洲国际商贸城A11号楼2层14号 | 无证,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略)) | 张兴华、陈明秀 |
3 | 张定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惠水县涟江街道老场坝商住楼B幢3/4层6号房 | 黔(2020)惠水县不动产权第(略)号 | 张兴华 |
登记机构:惠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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