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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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的公示


兹有灵 (略) 内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地址:灵璧县灵城 (略) 祥和庄园A03幢0109室,诊所备案编号:MADK35B*D2232。因本人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特申请撤销诊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的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经审核,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撤销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电话*。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兹有灵 (略) 内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地址:灵璧县灵城 (略) 祥和庄园A03幢0109室,诊所备案编号:MADK35B*D2232。因本人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特申请撤销诊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的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经审核,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撤销灵璧平宇堂中西医结合诊所。自公示之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向我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股,电话*。

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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