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信访件信访件编号等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3ZJ#等)整改完成情况在桐庐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7日)。公示期间意见受理电话:0571-#。
附件:桐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 改销号公示表(第六批3件)
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桐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表(第六批3件)
序号 | 信访编号 | 是否 属实 | 信访事项 | (略) 理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D3ZJ# | 部分 属实 | (略) 桐庐县和村乡麻境村因光伏项目建设需要,清除了该村凤凰山上的植被,投诉人认为可能会引发泥石流,对此表示担忧。 | 1. (略) 域位于合村村麻境自然村大塔坪和后坞,不是信访人反映的“凤凰山”,由合村村委组织完成对影响施工作业面的树木植被等清理工作,地表植被根系未破坏,也未进行土方开挖。2.目前,建设单位尚未进场施工,现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根据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沟谷泥石流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 1.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合村乡政府于2024年3月13日成立光伏项目工作攻坚专班,由攻坚专班牵头开展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告知书”的方式发给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合村乡政府会同桐庐县 (略)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防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按方案落实。 | |
2 | X3ZJ# | 部分 属实 | (略) 桐庐县合村乡岭源村拟引进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占用600多亩田地,影响当地水源地源头并且会滥伐大量树木,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 1.信访反映的光伏发电项目全称为80MW/120MWp农光互补共富示范项目,使用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岭源村、三源村土地面积约1700亩园地,其中 (略) 域实际施工安装范围面积约796.5亩,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为园地,未占用耕地和林地。2.岭源村村民统一由合村乡水厂供应自来水。水源地为麻溪水库。 (略) 域水不进入麻溪水库。3.项目前期已完成对影响施工作业面的树木植被的清理,地表植被根系未破坏,也未进行土方开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伐自 (略) 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目前,建设单位尚未进场施工,后续施工可能存在部分土壤扰动导致少部分水土流失的情况。建设单位已编制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可控。 | 1.完成对光伏项目用地及饮用水源地的复核。光伏用地符合各项规范要求,进行清表同时未对根系进行破坏;周围水系不涉及饮用水源。 2.在2024年5月20日完成签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承诺书,施工期间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制作工艺展示板,成立光伏项目攻坚专班,并不定期开展督查。3.加强项目全周期涉及的工艺解释、引导、宣传。利用合村乡“六合之村”微信公众号、每月主题党日进行光伏项目进行宣传,提升知晓率,并定期在施工过程中邀请村民代表对光伏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4.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防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按方案落实。 | |
3 | X3ZJ# | 部分 属实 | (略) 桐庐县江南镇石阜村石阜 (略) 边金堂山,存在占用基本农 (略) 土地,修建金堂山公园的情况,多次反映未果。 | 1.信访件反映的“桐庐县江南镇石阜村石阜 (略) 边金堂山修建金堂山公园”实为桐庐县“耕阜石阜”田园综合体工程。该工程一期建设的建筑存在占用土地1832平方米的情况(其 (略) 基本农田115平方米,新增一般农田65平方米,园地1652平方米)。2021年6月28日,属地已依法对山体游步道及设施建设行为以“涉嫌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于8月13日依法作 (略) 罚。目前,上述违建尚未拆除。工程二期建设山脚田园管理房占用耕地1267平方米,已于2022年11月初拆除复耕,目前为番薯、南瓜等农作物种植地。根据2022年9月30日最新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工程地块(115平方米)已调出永久基本农 (略) 范围。2.经查询,2020年以来涉及石阜村各类信访件,未发现有相关内容信访件。 | 桐庐县规划和 (略) (略) 强制执行,目前已由江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金堂山公园违法占用土地进行拆除恢复。 |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3ZJ#等)整改完成情况在桐庐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7日)。公示期间意见受理电话:0571-#。
附件:桐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 改销号公示表(第六批3件)
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桐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公示表(第六批3件)
序号 | 信访编号 | 是否 属实 | 信访事项 | (略) 理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1 | D3ZJ# | 部分 属实 | (略) 桐庐县和村乡麻境村因光伏项目建设需要,清除了该村凤凰山上的植被,投诉人认为可能会引发泥石流,对此表示担忧。 | 1. (略) 域位于合村村麻境自然村大塔坪和后坞,不是信访人反映的“凤凰山”,由合村村委组织完成对影响施工作业面的树木植被等清理工作,地表植被根系未破坏,也未进行土方开挖。2.目前,建设单位尚未进场施工,现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根据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沟谷泥石流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 1.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合村乡政府于2024年3月13日成立光伏项目工作攻坚专班,由攻坚专班牵头开展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告知书”的方式发给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合村乡政府会同桐庐县 (略) 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防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按方案落实。 | |
2 | X3ZJ# | 部分 属实 | (略) 桐庐县合村乡岭源村拟引进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占用600多亩田地,影响当地水源地源头并且会滥伐大量树木,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 1.信访反映的光伏发电项目全称为80MW/120MWp农光互补共富示范项目,使用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岭源村、三源村土地面积约1700亩园地,其中 (略) 域实际施工安装范围面积约796.5亩,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为园地,未占用耕地和林地。2.岭源村村民统一由合村乡水厂供应自来水。水源地为麻溪水库。 (略) 域水不进入麻溪水库。3.项目前期已完成对影响施工作业面的树木植被的清理,地表植被根系未破坏,也未进行土方开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伐自 (略) 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目前,建设单位尚未进场施工,后续施工可能存在部分土壤扰动导致少部分水土流失的情况。建设单位已编制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可控。 | 1.完成对光伏项目用地及饮用水源地的复核。光伏用地符合各项规范要求,进行清表同时未对根系进行破坏;周围水系不涉及饮用水源。 2.在2024年5月20日完成签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承诺书,施工期间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制作工艺展示板,成立光伏项目攻坚专班,并不定期开展督查。3.加强项目全周期涉及的工艺解释、引导、宣传。利用合村乡“六合之村”微信公众号、每月主题党日进行光伏项目进行宣传,提升知晓率,并定期在施工过程中邀请村民代表对光伏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4.历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防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已基本按方案落实。 | |
3 | X3ZJ# | 部分 属实 | (略) 桐庐县江南镇石阜村石阜 (略) 边金堂山,存在占用基本农 (略) 土地,修建金堂山公园的情况,多次反映未果。 | 1.信访件反映的“桐庐县江南镇石阜村石阜 (略) 边金堂山修建金堂山公园”实为桐庐县“耕阜石阜”田园综合体工程。该工程一期建设的建筑存在占用土地1832平方米的情况(其 (略) 基本农田115平方米,新增一般农田65平方米,园地1652平方米)。2021年6月28日,属地已依法对山体游步道及设施建设行为以“涉嫌未经审批,非法占地”进行立案调查,于8月13日依法作 (略) 罚。目前,上述违建尚未拆除。工程二期建设山脚田园管理房占用耕地1267平方米,已于2022年11月初拆除复耕,目前为番薯、南瓜等农作物种植地。根据2022年9月30日最新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工程地块(115平方米)已调出永久基本农 (略) 范围。2.经查询,2020年以来涉及石阜村各类信访件,未发现有相关内容信访件。 | 桐庐县规划和 (略) (略) 强制执行,目前已由江南镇人民政府组织对金堂山公园违法占用土地进行拆除恢复。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