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欧阳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4〕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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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欧阳海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4〕117号

申请人:湖南省欧 (略) 水利水电 (略)

法定代表人:刘思睿?????????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7XU

住所地: (略) (略) 1号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省欧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并组织对《湖南省欧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略) 、 (略) 、衡南县、 (略) 、 (略) 桂阳县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左干渠渠首输水涵管加固、右总干渠渠首进水闸改造、干渠防渗衬砌52.155公里、整治改造支渠181.50公里、整治改造渠长0.16公里的泄洪渠1条。该项目所属地涉及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湘水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 (略) ,总占地面积183.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0.99公顷,临时占地52.09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2.(略)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7.(略)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65.(略)立方米(含表土回填17.(略)立方米),无借方,余方16.(略)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14.(略)立方米,弃渣1.(略)立方米,设弃 (略)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元,土建投资(略).(略)元。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开工,预计2026年3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略) 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08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11.(略)元,其中方案新增(略)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83.(略)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弃渣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 (略) 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切实落实余方综合利用方案,建立余方综合利用台账,严格记录余方去向及数量,确保余方得到全部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83.(略)元,请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衡 (略) 、 (略) (略) 、桂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厅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衡 (略) 、 (略) (略) 、桂 (略) 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8日

申请人:湖南省欧 (略) 水利水电 (略)

法定代表人:刘思睿?????????职务:局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7XU

住所地: (略) (略) 1号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审批<湖南省欧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并组织对《湖南省欧 (略) “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略) 、 (略) 、衡南县、 (略) 、 (略) 桂阳县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左干渠渠首输水涵管加固、右总干渠渠首进水闸改造、干渠防渗衬砌52.155公里、整治改造支渠181.50公里、整治改造渠长0.16公里的泄洪渠1条。该项目所属地涉及湘资沅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 (略) 、湘水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 (略) ,总占地面积183.0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0.99公顷,临时占地52.09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2.(略)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7.(略)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65.(略)立方米(含表土回填17.(略)立方米),无借方,余方16.(略)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14.(略)立方米,弃渣1.(略)立方米,设弃 (略)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略)元,土建投资(略).(略)元。该项目已于2021年10月开工,预计2026年3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略) 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08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411.(略)元,其中方案新增(略)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183.(略)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弃渣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 (略) 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切实落实余方综合利用方案,建立余方综合利用台账,严格记录余方去向及数量,确保余方得到全部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83.(略)元,请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衡 (略) 、 (略) (略) 、桂 (略) 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厅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衡 (略) 、 (略) (略) 、桂 (略) 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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