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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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

地块地块面积:(略)m2

地理位置: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

中心经纬度为:120.(略)°E,28.(略)°N

地块四周:地块南侧为山林,东侧、北侧、西侧为建设的商业住宅。地块四至:南至山林,东至商业住宅,北至商业住宅、西至商业住宅。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

土地使用权人:仙居县神仙 (略) (略)

土地利用现状:本地块目前用地为农用地和村民住宅,地块内种植有附近居民的蔬菜。

土地规划情况:居住用地(R2)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属性是林地和村民住宅,地块现状为闲置农用地、住宅和水塘(用于灌溉周边农用地),根据2023年8月的《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块规划为该地块将规划为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属于(略)类地块,其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历史用地属性是林地和村民住宅,地块现状为闲置农用地、住宅和水塘(用于灌溉周边农用地),地块内种植有附近居民的蔬菜。历史上不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曾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未存在污染迹象;根据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及现状调查,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采样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故地块内布设了7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

调查地块的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根据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9项,分别为pH、铜、镍、铅、镉、汞、砷、锌、总铬。其中铜、镍、铅、镉、汞、砷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pH值的检出浓度范围为7.94-8.67。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对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工作得到的结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调查要求,对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及周围1 (略) 域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情况说明并结合表层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围1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满足规划的居住用地开发要求。

,仙居县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

地块地块面积:(略)m2

地理位置: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

中心经纬度为:120.(略)°E,28.(略)°N

地块四周:地块南侧为山林,东侧、北侧、西侧为建设的商业住宅。地块四至:南至山林,东至商业住宅,北至商业住宅、西至商业住宅。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R2)。

土地使用权人:仙居县神仙 (略) (略)

土地利用现状:本地块目前用地为农用地和村民住宅,地块内种植有附近居民的蔬菜。

土地规划情况:居住用地(R2)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属性是林地和村民住宅,地块现状为闲置农用地、住宅和水塘(用于灌溉周边农用地),根据2023年8月的《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本地块规划为该地块将规划为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本地块属于(略)类地块,其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根据对本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历史用地属性是林地和村民住宅,地块现状为闲置农用地、住宅和水塘(用于灌溉周边农用地),地块内种植有附近居民的蔬菜。历史上不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曾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未存在污染迹象;根据对地块及周边的历史及现状调查,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勘察中辅以表层土采样检测来协助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故地块内布设了7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了1个表层土壤检测点位。

调查地块的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根据表层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9项,分别为pH、铜、镍、铅、镉、汞、砷、锌、总铬。其中铜、镍、铅、镉、汞、砷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pH值的检出浓度范围为7.94-8.67。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对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工作得到的结论,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调查要求,对仙居县双庙乡方岩下村C地块及周围1 (略) 域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情况说明并结合表层土壤样品的分析结果,未发现地块内及周围1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可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满足规划的居住用地开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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