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土壤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北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土壤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一般固 (略) 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西南街 (略) (略) (略) (略) 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一般固 (略) 置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大塘镇油金大桥西侧埠街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略) 大塘镇油金大桥西侧埠街村,广东 (略) 现有厂址范围内,不新增项目用地。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略) 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同时减少常规原料石灰石、高硅粘土的使用量。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次技改项目劳动定员从现有项目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厂员工数219人,年工作31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次技改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50.4吨/年,均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建设单位现有地埋 (略) 理系 (略) 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项目窑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粤环函〔2023〕45号)的超低排放要求,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执行《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同时执行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卸料暂存、输送过程以及暂存仓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粤环函〔2023〕45号)的超低排放要求。 3、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相关部 (略) 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公众参与说明》,建设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2024年12月31日 |
广东北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土壤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一般固 (略) 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西南街 (略) (略) (略) (略) 1号楼103室 邮 编:* 联系电话:0757-* 传 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一般固 (略) 置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大塘镇油金大桥西侧埠街村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略) 大塘镇油金大桥西侧埠街村,广东 (略) 现有厂址范围内,不新增项目用地。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 (略) 置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同时减少常规原料石灰石、高硅粘土的使用量。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次技改项目劳动定员从现有项目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厂员工数219人,年工作31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次技改项目废水总产生量为50.4吨/年,均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建设单位现有地埋 (略) 理系 (略) 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项目窑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粤环函〔2023〕45号)的超低排放要求,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执行《水泥 (略) 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同时执行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卸料暂存、输送过程以及暂存仓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粤环函〔2023〕45号)的超低排放要求。 3、项目通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相关部 (略) 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公众参与说明》,建设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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