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八号路安置还房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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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八号路安置还房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正 (略) 安置还房工程地 (略) 正安县凤仪街道 (略) 。地块面积为3118.00平方米,合4.68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医院和农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在建设正 (略) 安置还房工程之前一直以来为农用地,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正安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正 (略) 安置还房工程地 (略) 正安县凤仪街道 (略) 。地块面积为3118.00平方米,合4.68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医院和农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在建设正 (略) 安置还房工程之前一直以来为农用地,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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