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13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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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13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5-01-02 文章来源: (略) 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213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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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博鳌镇朝烈村委会博鳌禅寺附近,与省道 S219 相交
(略) (略)
省道 S213 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属于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约 21.137 公里,分主线和支线建设。主线长约 17.093 公里,其中改建段长约 13.363公里,完全利用段长约 3.73 公里,改建起 (略) 嘉积镇东南侧, (略) 相交,终点位于博鳌禅寺附近,与省道 S219 相交;支线长约 4.044 公里,全部为改建段,起点接主线终点,终点位于朝阳乡南侧,与县道 X347 交叉。全线共设置桥梁 5 座,涵洞 30 道,平面交叉 82 处。建设内 (略) 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储备项目,已列入《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
省道 S213 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永久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略)域生态保护红线2.20hm2,占用博鳌省级森林公园接 (略) 、 (略) 共2.1002hm2,在生态红线和森林公园内 (略) 改扩建, (略) 廊道,选址选线唯一,方案合理。项目临时占地(1处取土场、1处弃土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占用环 (略) ,选址合理。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0。 2、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故固废总量控制指标为0。 3、 (略) 面采用改性沥青混 (略) 面。营运中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限速降噪措施,对中期不超标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预留隔声窗费用的降噪措施,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施工范围应严格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侵占周边基本农田和其他用地。开挖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周边的基本农田内和其他用地内。开工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植被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若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博鳌省级 (略) 段施工期采取沙袋拦挡措施,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许乱停乱放,防止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施工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博鳌省级 (略) 段设置“ (略) 段保护动物,禁止鸣笛”标识牌。临近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和穿越万泉河口海滨风 (略) 段施工期采取沙袋拦挡措施。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 (略) 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略))、《声环 (略) 划分技术规范》(GB/T (略)-2014),对位 (略) (略) 红线35 (略) 域和位 (略) (略) 红线50 (略) 域执行4a类标准;位 (略) (略) 红线35 (略) 域执行2类标准;位 (略) (略) 红线50 (略) 域执行1类标准。2、根据《海南省 (略) 划》,万泉河为Ⅱ类水体,执行Ⅱ类水质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省控地表水、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及2021年地表水优良率目标的通知》(琼环水字【2021】4号),塔洋河十四五水质目标为Ⅲ类。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2018),本项目博鳌省级 (略) 段属 (略)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 (略) 段属 (略)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4、根据海南省生 (略) 划,本项目位于I-2-6琼海城镇发展生态功能。
营运期对跨越Ⅱ类水体和下游是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的支线朝列大桥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收集池措施,加强新建一幅朝烈大桥桥梁护栏的防撞等级,对完全利用的左幅朝烈大桥现有护栏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护栏的安全防撞效果。同时加强 (略) 段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在朝列大 (略) 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设置“ (略) 段谨慎驾驶”警示牌和报警电话标识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
发布时间:2025-01-02 文章来源: (略) 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省道S213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略)

通讯地址: (略) 嘉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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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博鳌镇朝烈村委会博鳌禅寺附近,与省道 S219 相交
(略) (略)
省道 S213 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属于改建工程,路线全长约 21.137 公里,分主线和支线建设。主线长约 17.093 公里,其中改建段长约 13.363公里,完全利用段长约 3.73 公里,改建起 (略) 嘉积镇东南侧, (略) 相交,终点位于博鳌禅寺附近,与省道 S219 相交;支线长约 4.044 公里,全部为改建段,起点接主线终点,终点位于朝阳乡南侧,与县道 X347 交叉。全线共设置桥梁 5 座,涵洞 30 道,平面交叉 82 处。建设内 (略) 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储备项目,已列入《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等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减缓措施和相关要求,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 (略) )发展规划》。
省道 S213 加博线嘉积至博鳌禅寺段改建工程永久占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略)域生态保护红线2.20hm2,占用博鳌省级森林公园接 (略) 、 (略) 共2.1002hm2,在生态红线和森林公园内 (略) 改扩建, (略) 廊道,选址选线唯一,方案合理。项目临时占地(1处取土场、1处弃土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占用环 (略) ,选址合理。
本项目采用经济适用、技术可靠、环保节能的工艺;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后以减少水土流失,也符合国家提倡的循环经济、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等理念;在装车、汽车运输、场地平整等作业均有洒水车喷水抑尘,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属于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设备进行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中体现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项目具有清洁的生产工艺、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生产产品,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 (略) 理,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0。 2、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故固废总量控制指标为0。 3、 (略) 面采用改性沥青混 (略) 面。营运中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限速降噪措施,对中期不超标远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跟踪监测预留隔声窗费用的降噪措施,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应标准。
施工范围应严格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严禁侵占周边基本农田和其他用地。开挖土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周边的基本农田内和其他用地内。开工前,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植被的宣传牌,并对承包商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若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边采取保坎和护坡措施;博鳌省级 (略) 段施工期采取沙袋拦挡措施,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能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时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规划的施工平面位置和通道进行操作,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许乱停乱放,防止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施工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博鳌省级 (略) 段设置“ (略) 段保护动物,禁止鸣笛”标识牌。临近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和穿越万泉河口海滨风 (略) 段施工期采取沙袋拦挡措施。在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 (略) 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略))、《声环 (略) 划分技术规范》(GB/T (略)-2014),对位 (略) (略) 红线35 (略) 域和位 (略) (略) 红线50 (略) 域执行4a类标准;位 (略) (略) 红线35 (略) 域执行2类标准;位 (略) (略) 红线50 (略) 域执行1类标准。2、根据《海南省 (略) 划》,万泉河为Ⅱ类水体,执行Ⅱ类水质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省控地表水、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及2021年地表水优良率目标的通知》(琼环水字【2021】4号),塔洋河十四五水质目标为Ⅲ类。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2018),本项目博鳌省级 (略) 段属 (略)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 (略) 段属 (略)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4、根据海南省生 (略) 划,本项目位于I-2-6琼海城镇发展生态功能。
营运期对跨越Ⅱ类水体和下游是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 (略) 的支线朝列大桥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收集池措施,加强新建一幅朝烈大桥桥梁护栏的防撞等级,对完全利用的左幅朝烈大桥现有护栏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护栏的安全防撞效果。同时加强 (略) 段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在朝列大 (略) 安装24小时监控摄像,设置“ (略) 段谨慎驾驶”警示牌和报警电话标识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营运期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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