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隆市监先处告〔2024〕13006号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隆市监先处告〔2024〕13006号
本局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隆市监强制〔 2024 〕* 号),扣押了涉嫌未按规定检疫猪肉一批,包括:1.猪肉:44.4公斤;2.猪头骨:5.25公斤;3.猪板油:3.2公斤。由于该批货物容易变质,不宜长时间保管,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猪肉产 (略) 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8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 (略) 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 (略) 置方 (略) 置。
联系人:覃桃英、许照志,联系电话:0771-*,联系地址:隆安县城 (略) 748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31日
本局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隆市监强制〔 2024 〕* 号),扣押了涉嫌未按规定检疫猪肉一批,包括:1.猪肉:44.4公斤;2.猪头骨:5.25公斤;3.猪板油:3.2公斤。由于该批货物容易变质,不宜长时间保管,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猪肉产 (略) 置,处置方式为: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8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 (略) 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 (略) 置方 (略) 置。
联系人:覃桃英、许照志,联系电话:0771-*,联系地址:隆安县城 (略) 748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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