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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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30日, (略) 纳 (略) ,组 (略) 纳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保施工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广东华科 (略) )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东坑镇东坑 (略) 136号,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96m2,建筑面积6288m2,年加工生产碳纤维纸巾盒*件、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130 万件。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 (略) (略) 编制《 (略) 纳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于2024年04月30 (略) (略) 东 (略) 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228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噪声、废水、废气,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内容与审批批复意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废水(38.88 吨/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30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 (略) 理,粉尘治理水喷淋用水、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二)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 (略) ,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优 (略) ,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

(2)高噪声设备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振、隔声措施等。

(3)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

(4)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5)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 3 类限值。

(三)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要求。

调漆、喷漆、烘干、刷胶、烘烤、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 (略) 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

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 (略) 理后通过(DA002)排放口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

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合理、有效,建设单位确 (略) 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一致,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建设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经验收组一致讨论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通过一期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的公示公开。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加强固体废物的转移和管理,做好转移台账;

3、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台账,确保污染物的收集及治理效率;如遇废气未能满足相关收集或排放标准要求或扰民现象,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完善整改后方可进行生产;

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略) 纳 (略)

2024年 12 月 30 号

, (略) ,东莞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30日, (略) 纳 (略) ,组 (略) 纳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保施工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广东华科 (略) )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纳米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东坑镇东坑 (略) 136号,总投资*元,占地面积2096m2,建筑面积6288m2,年加工生产碳纤维纸巾盒*件、碳纤维电子设备外壳130 万件。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 (略) (略) 编制《 (略) 纳 (略) (迁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于2024年04月30 (略) (略) 东 (略) 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228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噪声、废水、废气,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内容与审批批复意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废水(38.88 吨/年)、有机废气喷淋废水(30 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给有资 (略) 理,粉尘治理水喷淋用水、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 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二)噪声

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 (略) ,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优 (略) ,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

(2)高噪声设备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振、隔声措施等。

(3)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

(4)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5)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 3 类限值。

(三)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要求。

调漆、喷漆、烘干、刷胶、烘烤、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 (略) 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有

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 (略) 理后通过(DA002)排放口高空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

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四、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建设单位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的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合理、有效,建设单位确 (略) 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一致,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建设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经验收组一致讨论同意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通过一期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的公示公开。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加强固体废物的转移和管理,做好转移台账;

3、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做好设施运营管理台账,确保污染物的收集及治理效率;如遇废气未能满足相关收集或排放标准要求或扰民现象,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完善整改后方可进行生产;

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建设和投产。


(略) 纳 (略)

2024年 12 月 30 号

, (略)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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