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下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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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下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公告]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下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链接

1

(略) (略) (略)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 (略) (略) 迁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桐环建函[2024]107号

附件 (略) 批复.pdf

2

(略) (略) 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桐环建函[2024]121号

附件超汇塑业批复.pdf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 (略) 生 (略) 行政许可科

电话:055*-点击查看>>*10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略)

[审批公告]安庆市桐城市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下旬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批复链接

1

(略) (略) (略) 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 (略) (略) 迁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宜桐环建函[2024]107号

附件 (略) 批复.pdf

2

(略) (略) 年产2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桐环建函[2024]121号

附件超汇塑业批复.pdf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 (略) 生 (略) 行政许可科

电话:055*-点击查看>>*10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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