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水许可〔2024〕38号关于东楚?地质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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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许可〔2024〕38号关于东楚?地质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黄水许可〔2024〕38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东楚?地质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审批类型

普通

许可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东楚?地质里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建设地点位于 (略) 湖滨大道以东、 (略) 以北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及配套建筑(含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28平方米,配套 (略) 内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3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方量6.*立方米,填方量1.*立方米,借方0.*立方米,弃方5.*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2027年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8.*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37.*元,植物措施139.*元,临时措施25.*元。
(七)根据《 (略)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项目应向 (略) 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级次为“中央10%:省级10%:市(州)级10%:县(市、区)级70%”。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方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 (略) 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在弃渣前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 (略) 水 (略) 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涉水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众邦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7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功涛

居民身份证号


许可机关

(略) 水 (略)

地方编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23

许可截止日

2029/12/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2/2

当前状态

正常

(略) 划代码

*

上传人

(略) 水 (略)

备注

关于东楚?地质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黄水许可〔2024〕38号

项目名称

关于东楚?地质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审批类型

普通

许可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东楚?地质里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建设地点位于 (略) 湖滨大道以东、 (略) 以北地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及配套建筑(含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28平方米,配套 (略) 内停车位、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3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方量6.*立方米,填方量1.*立方米,借方0.*立方米,弃方5.*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2027年8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3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8.*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37.*元,植物措施139.*元,临时措施25.*元。
(七)根据《 (略)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项目应向 (略) 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预算级次为“中央10%:省级10%:市(州)级10%:县(市、区)级70%”。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方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 (略) 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在弃渣前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 (略) 水 (略) 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涉水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众邦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7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功涛

居民身份证号


许可机关

(略) 水 (略)

地方编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23

许可截止日

2029/12/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4/12/2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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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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