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永益华元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拟对江苏永益华元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公开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泰州港 (略) 八 (略) 永益华元物流码头内档顺岸式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江阴-靖江 (略) 长江靖江段下六圩河口上游沿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项目概况: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5.*元),在永益华元物流码头与后方滩地之间开挖形成挖入式港池,在港池内布置2个2000吨级泊位,购置、安装装船机、门座起重机、皮带机、皮带秤等生产设备共12台(套),设计年通过能力*吨,从事泰州港 (略) 八 (略) 永益华元物流码头内档顺岸式码头工程。项目建成后,本次扩建的内档顺岸式码头年吞吐量砂石料为*吨,全厂码头年吞吐量合计为*吨,其中,砂石料年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石油焦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水渣、钢渣等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水泥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 80号)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粉尘、转运站粉尘。皮带机头部应安装密闭罩、 (略) 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转运站转 (略) 均设置喷淋抑尘系统,转运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 (略) 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系统联动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确保与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江苏 (略)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 (略) 置,不得自行排放;水力筛分废水经水力筛分设备自带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水力筛分用水流动机械冲洗水 (略) 理后,与码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 (略)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系统用水,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相关限值。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机修废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 (略) 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 (略) 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 (略) 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 (略) 理站、污水 (略) 域划分为重 (略) ,一般固废仓库及其 (略) 域划分为一 (略) ,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 (略) 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 (略) 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 (略) 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 (略) 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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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泰州港 (略) 八 (略) 永益华元物流码头内档顺岸式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江阴-靖江 (略) 长江靖江段下六圩河口上游沿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 (略) 项目概况:拟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5.*元),在永益华元物流码头与后方滩地之间开挖形成挖入式港池,在港池内布置2个2000吨级泊位,购置、安装装船机、门座起重机、皮带机、皮带秤等生产设备共12台(套),设计年通过能力*吨,从事泰州港 (略) 八 (略) 永益华元物流码头内档顺岸式码头工程。项目建成后,本次扩建的内档顺岸式码头年吞吐量砂石料为*吨,全厂码头年吞吐量合计为*吨,其中,砂石料年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石油焦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水渣、钢渣等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水泥吞吐量*吨(进港*吨、出港*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等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 80号)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码头装卸粉尘、转运站粉尘。皮带机头部应安装密闭罩、 (略) 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起尘量;转运站转 (略) 均设置喷淋抑尘系统,转运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 (略) 理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与喷淋系统联动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 (略) ,确保与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四)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江苏 (略) ;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 (略) 置,不得自行排放;水力筛分废水经水力筛分设备自带 (略) (略) 理后回用于水力筛分用水流动机械冲洗水 (略) 理后,与码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 (略) (略) (略) 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系统用水,不得排入附近水域。 (五)采取低噪声设备、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降噪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相关限值。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机修废油、废油桶、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 (略) 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 (略) 理,并做到日产日清;来往船舶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船舶垃圾上岸后由建设单位与所在地环卫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港口垃圾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进行及时 (略) 置;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 (略) 理站、污水 (略) 域划分为重 (略) ,一般固废仓库及其 (略) 域划分为一 (略) ,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 (略) 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 (略) 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 (略) 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 (略) 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 (略)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 (略) 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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