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通讯地址: (略) (略) 北段15号 邮 编:*
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新 (略) 新世好原辅材料基地生产项目 | 眉市环建东〔2024〕31号 | 2024.9.11 |
2 | (略) 东坡 (略) (略) (略) 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配套建设试点项目 | 眉市环建东〔2024〕32号 | 2024.9.25 |
3 | 四川 (略) 四川禾牧机械智能装备智造绿色工厂建设项目 | 眉市环建东〔2024〕33号 | 2024.9.30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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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四川新 (略) 新世好原辅材料基地生产项目 | 眉市环建东〔2024〕31号 | 2024.9.11 |
2 | (略) 东坡 (略) (略) (略) 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配套建设试点项目 | 眉市环建东〔2024〕32号 | 2024.9.25 |
3 | 四川 (略) 四川禾牧机械智能装备智造绿色工厂建设项目 | 眉市环建东〔2024〕33号 | 2024.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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