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344号关于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江发改审批〔2024〕344号关于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
江陵县水 (略) :
你局《关于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结合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调整内容
1.湖泊生态清淤治理:调整前清淤面积0.78km2,调整后湖泊清淤面积0.70km2;2.生态截污工程:调整 (略) 建设(略).5m,一体 (略) 理设备3套,调整后取 (略) 建设、一体 (略) 理设备,新增生态截污沟渠治理1.8km;3.水系连通工程:调整前水系连通4.59km,调整后实施水系连通10.40km;4.生态岸坡整治:调整前生态岸坡整治14.75km,调整后生态岸坡整治12.34km;5.生态修复措施:调整前水生植物(略)m2,水生动物7740kg,太阳能曝气装置40套,调整后水生植物(略)m2,水生动物1000kg,太阳能曝气装置13套;6.生态服务配套节点:调整前生态服务节点措施27项,调整后7项;7.新增河道综合治理、生态护坡建设、生态植树、防护绿地 (略) 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
二、优化调整缘由
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项目存在规划调整、 (略) 三线、与流域综合治理衔接不紧密等问题,现对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三、设计概算
同意按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调整概算,将原概算批复的金额(略).(略)元调整为概算总投资(略).(略)元,投资减少719.(略)元。
(略) 按照审查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规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概算
变更投资对比表
2024年12月17日
江陵县水 (略) :
你局《关于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结合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调整内容
1.湖泊生态清淤治理:调整前清淤面积0.78km2,调整后湖泊清淤面积0.70km2;2.生态截污工程:调整 (略) 建设(略).5m,一体 (略) 理设备3套,调整后取 (略) 建设、一体 (略) 理设备,新增生态截污沟渠治理1.8km;3.水系连通工程:调整前水系连通4.59km,调整后实施水系连通10.40km;4.生态岸坡整治:调整前生态岸坡整治14.75km,调整后生态岸坡整治12.34km;5.生态修复措施:调整前水生植物(略)m2,水生动物7740kg,太阳能曝气装置40套,调整后水生植物(略)m2,水生动物1000kg,太阳能曝气装置13套;6.生态服务配套节点:调整前生态服务节点措施27项,调整后7项;7.新增河道综合治理、生态护坡建设、生态植树、防护绿地 (略) 工程、水生态系统构建。
二、优化调整缘由
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项目存在规划调整、 (略) 三线、与流域综合治理衔接不紧密等问题,现对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三、设计概算
同意按项目实际发生的金额调整概算,将原概算批复的金额(略).(略)元调整为概算总投资(略).(略)元,投资减少719.(略)元。
(略) 按照审查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规模,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车渊、石子渊等湖泊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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