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妇幼保健院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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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妇幼保健院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定南县 (略) :

报来关于定南 (略) 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第一医请字〔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30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县域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 (略) 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04-05-*),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定南县广州大道北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在现有的定南县 (略) 内新建医疗废 (略) 、供应中心、卫生间、连廊等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约5630平方米, (略) 改造、地面铺装、绿化亮化、水电等附属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095.*元,其中工程费用1951.*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 (略) 、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定南县 (略) :

报来关于定南 (略) 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第一医请字〔2024〕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30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县域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 (略) 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04-05-*),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定南县定南县广州大道北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在现有的定南县 (略) 内新建医疗废 (略) 、供应中心、卫生间、连廊等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约5630平方米, (略) 改造、地面铺装、绿化亮化、水电等附属配套设施提升改造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095.*元,其中工程费用1951.*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 (略) 、装配式建筑技术指标要求,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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