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造项目天津市直辖市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四十路2068号
填表日期:2025-01-0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造项目 | |||
(略) 天津 (略) 临 (略) (略) 2068号 | 500 | ||
路易达孚(天津) (略) | 杨亚丽 | ||
50 | 50 | ||
2025-01-02 | |||
改建 | |||
1、膨化机膨化过程中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旋风分离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39、MF0121)。2、豆粕供料系统运行过程中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123)。3、豆粕在皮带输送过程中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124)。4、打包过程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122)。5、豆皮粉碎过程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26)。6、蒸脱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刹克龙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43)。7、豆粕粉碎过程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44)。8、大豆加热器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4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9、豆皮破碎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4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25米。10、含溶剂尾气排放口高度改为3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2米。11、豆粕除尘废气排口高度改为44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米。12、筛分、分选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4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13、脱皮排潮排放口高度改为43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14、小包装吹瓶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2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1米。15、皮仁分离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44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米。16、大豆加热器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4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17、胚片调湿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2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5米。18、胚片调湿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15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米。19、大豆膨化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4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1米。20、精炼一车间脱臭尾气排放口高度改为3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1米。21、大豆膨化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4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1米。22、精炼二车间脱臭和抽真空尾气排放口高度改为30米。23、豆粕供料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17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7米。24、豆粕供料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15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75米。25、豆粕输送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18米。26、豆粕输送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15米。27、打包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22米。28、打包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21米。29、皮仁分离废气排放口2排放口内径改为0.45米。30、污水二车间废气排放口内径改为0.45米。 | |||
有环保措施: 含尘废气(颗粒物)采取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器、刹克龙除尘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有环保措施: 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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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1-0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改造项目 | |||
(略) 天津 (略) 临 (略) (略) 2068号 | (平方米) | 500 | |
路易达孚(天津) (略) | 杨亚丽 | ||
50 | 50 | ||
2025-01-02 | |||
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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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膨化机膨化过程中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旋风分离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39、MF0121)。2、豆粕供料系统运行过程中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123)。3、豆粕在皮带输送过程中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124)。4、打包过程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122)。5、豆皮粉碎过程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26)。6、蒸脱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刹克龙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43)。7、豆粕粉碎过程现有的颗粒物治理设施改为袋式除尘(涉及的设备MF0044)。8、大豆加热器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4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9、豆皮破碎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4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25米。10、含溶剂尾气排放口高度改为3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2米。11、豆粕除尘废气排口高度改为44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米。12、筛分、分选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4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13、脱皮排潮排放口高度改为43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14、小包装吹瓶废气排放口高度改为2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1米。15、皮仁分离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44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米。16、大豆加热器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4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8米。17、胚片调湿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21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5米。18、胚片调湿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15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6米。19、大豆膨化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4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1米。20、精炼一车间脱臭尾气排放口高度改为3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1米。21、大豆膨化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40米,排放口内径改为1米。22、精炼二车间脱臭和抽真空尾气排放口高度改为30米。23、豆粕供料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17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7米。24、豆粕供料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15米,排放口内径改为0.75米。25、豆粕输送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18米。26、豆粕输送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15米。27、打包废气排放口1高度改为22米。28、打包废气排放口2高度改为21米。29、皮仁分离废气排放口2排放口内径改为0.45米。30、污水二车间废气排放口内径改为0.45米。 | |||
有环保措施: 含尘废气(颗粒物)采取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器、刹克龙除尘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有环保措施: 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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