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黔西南州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政审批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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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黔西南州中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政审批批前公示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黔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申报单位:黔 (略)

项目性质:改扩建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审批经办部门: (略) (略)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

二、项目公示依据及地点

公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的规定》等,进行规划行政审批批准前公示。

公示地点:项目 (略)

(略) 址:http://**

项目简介:本工 (略) (略) 95号,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95㎡,包含(外科门诊楼、内科门诊楼、外科大楼、门诊医技楼、规培中心、供氧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建筑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和地下车库等)。

调整原因:

基于中央、省、州关于“过紧日子”的指示与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对项目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与科学论证。在保证不影响周围的情况下,本次对 (略) 部调整,调整后能很大程度减少成本。

调整内容说明:

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保持不变。

二期原门诊医技综合楼(原门诊医技综合楼含门诊医技楼、外科门诊楼、内科门诊楼及耳鼻喉科大楼)中的耳鼻喉科大楼层数为-3+7F,调整为-3+1F,原建筑面积为#.69㎡,调整为1266.79㎡,减少9008.90㎡;外科门诊层数不变,原建筑面积4854.83㎡,调整为3446.95㎡,减少1407.88㎡;二期原发热门诊楼调整至三期,原层数为5F,调整为4F,原建筑面积为2501.64㎡,调整为2062.37㎡,面积减少439.27㎡;二期原供氧中心、高压氧舱为联合建设,层高为3F,建筑面积为449.07㎡,本次设计分开建设,二期建设供氧中心,层数1F,建筑面积为149.69㎡,减少299.38㎡,二期原规培中心层数为6F,调整为7F,原建筑面积为8422.98㎡,调整为9409.80㎡,增加986.82㎡。

三期新建高压氧舱,建筑面积为361.00㎡;三期原地上停车位调整为地下机械停车库,建筑面8314.02㎡。

调整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95㎡

总建筑面积:#.90㎡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4㎡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76㎡

建筑密度:29.38%

容积率:2.48

绿地率:35.72%

停车位:1142个

楼栋数和层数:一期包括门诊医技楼,层数-3+12F,主要为地下车库、急诊、 (略) 及办公用房;

二期包括外科大楼,层数-3+16F,主要为地下车库、医技用房、设备 (略) ;内科门诊楼,层数-3+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楼,层数-3F+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外科门诊;耳鼻喉大楼,层数-3F+7F,主要为地下车库、营养食堂及耳鼻喉科;医疗街,层数-3+5F,主要内部通道;发热门诊,层数5F;感染性疾病科,层数3F;非机动车停车场,层数-1F;制氧中心、高压氧舱,层数3F;保留建筑改造规培中心,层数6F。

三期无建筑。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95㎡

总建筑面积:#.07㎡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3㎡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84㎡

建筑密度:38.46%

容积率:2.48

绿地率:35.66%

停车位:1119个

楼栋数和层数:

一期包括门诊医技楼,层数-3+12F,主要为地下车库、急诊、 (略) 及办公用房;

二期包括外科大楼,层数-3+16F,主要为地下车库、医技用房、设备 (略) ;内科门诊楼,层数-3+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楼,层数-3F+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外科门诊;耳鼻喉大楼,层数-3F+1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耳鼻喉科;医疗街,层数-3+5F,主要内部通道;感染性疾病科,层数-1+3F,主要为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及感染性疾病楼;供氧中心,层数1F;保留建筑改造规培中心,层数7F。

三期包括发热门诊,层数4F,主要为发热门诊;高压氧舱,层数为1F;地下机械停车库,层数-2F。


附图:(一)调整前效果图

(二)
调整后效果图


(三)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对比:

(四)调整前后总指标对比:

(五)
调整前后相关建筑面积指标对比:

(六)调整前总平面蓝图(总图盖章)

(七)调整后总平面蓝图(总图盖章)


注:1.最终总平面图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2.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不明确、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可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反映。

(略) (略) 地址: (略) 61号

办公室监督电话:#规划执行股:#空间规划股:#

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止,共计7个工作日。

注:公示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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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黔 (略) 改扩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申报单位:黔 (略)

项目性质:改扩建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审批经办部门: (略) (略)

公示类别:批前公示

二、项目公示依据及地点

公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示公开的规定》等,进行规划行政审批批准前公示。

公示地点:项目 (略)

(略) 址:http://**

项目简介:本工 (略) (略) 95号,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95㎡,包含(外科门诊楼、内科门诊楼、外科大楼、门诊医技楼、规培中心、供氧中心、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等建筑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和地下车库等)。

调整原因:

基于中央、省、州关于“过紧日子”的指示与相关会议精神,以及对项目实际情况的深入分析与科学论证。在保证不影响周围的情况下,本次对 (略) 部调整,调整后能很大程度减少成本。

调整内容说明:

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保持不变。

二期原门诊医技综合楼(原门诊医技综合楼含门诊医技楼、外科门诊楼、内科门诊楼及耳鼻喉科大楼)中的耳鼻喉科大楼层数为-3+7F,调整为-3+1F,原建筑面积为#.69㎡,调整为1266.79㎡,减少9008.90㎡;外科门诊层数不变,原建筑面积4854.83㎡,调整为3446.95㎡,减少1407.88㎡;二期原发热门诊楼调整至三期,原层数为5F,调整为4F,原建筑面积为2501.64㎡,调整为2062.37㎡,面积减少439.27㎡;二期原供氧中心、高压氧舱为联合建设,层高为3F,建筑面积为449.07㎡,本次设计分开建设,二期建设供氧中心,层数1F,建筑面积为149.69㎡,减少299.38㎡,二期原规培中心层数为6F,调整为7F,原建筑面积为8422.98㎡,调整为9409.80㎡,增加986.82㎡。

三期新建高压氧舱,建筑面积为361.00㎡;三期原地上停车位调整为地下机械停车库,建筑面8314.02㎡。

调整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95㎡

总建筑面积:#.90㎡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4㎡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76㎡

建筑密度:29.38%

容积率:2.48

绿地率:35.72%

停车位:1142个

楼栋数和层数:一期包括门诊医技楼,层数-3+12F,主要为地下车库、急诊、 (略) 及办公用房;

二期包括外科大楼,层数-3+16F,主要为地下车库、医技用房、设备 (略) ;内科门诊楼,层数-3+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楼,层数-3F+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外科门诊;耳鼻喉大楼,层数-3F+7F,主要为地下车库、营养食堂及耳鼻喉科;医疗街,层数-3+5F,主要内部通道;发热门诊,层数5F;感染性疾病科,层数3F;非机动车停车场,层数-1F;制氧中心、高压氧舱,层数3F;保留建筑改造规培中心,层数6F。

三期无建筑。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95㎡

总建筑面积:#.07㎡

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23㎡

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84㎡

建筑密度:38.46%

容积率:2.48

绿地率:35.66%

停车位:1119个

楼栋数和层数:

一期包括门诊医技楼,层数-3+12F,主要为地下车库、急诊、 (略) 及办公用房;

二期包括外科大楼,层数-3+16F,主要为地下车库、医技用房、设备 (略) ;内科门诊楼,层数-3+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楼,层数-3F+5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外科门诊;耳鼻喉大楼,层数-3F+1F,主要为地下车库及耳鼻喉科;医疗街,层数-3+5F,主要内部通道;感染性疾病科,层数-1+3F,主要为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及感染性疾病楼;供氧中心,层数1F;保留建筑改造规培中心,层数7F。

三期包括发热门诊,层数4F,主要为发热门诊;高压氧舱,层数为1F;地下机械停车库,层数-2F。


附图:(一)调整前效果图

(二)
调整后效果图


(三)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对比:

(四)调整前后总指标对比:

(五)
调整前后相关建筑面积指标对比:

(六)调整前总平面蓝图(总图盖章)

(七)调整后总平面蓝图(总图盖章)


注:1.最终总平面图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2.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不明确、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可以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反映。

(略) (略) 地址: (略) 61号

办公室监督电话:#规划执行股:#空间规划股:#

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止,共计7个工作日。

注:公示内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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