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预征号宗地“一住两公”调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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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预征号宗地“一住两公”调查结果公示

东预征2024-28号宗 (略) 八所镇下名山村西侧约100 m,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占地面积为(略).48 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技术导则、指南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12月,东预征2024-28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较低。

理由如下: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获取信息分析,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农用地(林地、旱地、 (略) 、园地等)、公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其中,物流仓储用地为东方电杆污水井厂,于2015年建设,用于储存堆放钢筋混凝土水泥电杆、水泥井管等等;采矿用地主要为曾被用于 (略) 域(取土活动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断续出现)、粘土 (略) 域、原砖厂粘土实心 (略) 域;工业用地为钢材加工厂,于2022年开始生产至今,主要进行钢材的物理加工(切割、焊接等)。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污染迹象,且调查地块内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等布设的13个土壤快筛点XRF快筛结果无异常;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包括农用地、东方永 (略) (东方永兆混凝土搅拌站)、东方金海混 (略) (东方金海混凝土搅拌站)和东方城东恒远石灰厂(已关闭),上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东方城东恒远石灰厂仅辅料煤中可能含有重(类)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其环评显示燃煤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位于石灰厂内,且现场对调查地块内石灰厂 (略) 域的布设的土壤快筛点快筛结果无异常,石灰厂也不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径 (略) ,故其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此外,相邻地块用地单位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历史上周边的砖厂生产粘土实心砖过程中的原辅料仅煤中可能含有微量重(类)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鉴于调查地块整体地势高于砖厂,且砖厂并不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径 (略) ,故砖厂堆煤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土壤快筛点无异常,故燃煤对下风向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注:截止本次调查,调查地块尚未完成全部征收,调查期间所获得的信息尤其是地块 (略) 域现状情况具有时效性,调查组不能确保本报告内容在未来长时间内的有效性,本报告仅反映调查期间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完成后,地块发生的任何变化或评估依据变更,都可能导致与本报告结论的不一致性。但在相关政府单位管理、监督到位的情况下,做好该地块的环保防控工作,可一定程度上确保地块土壤环境不会受到外来污染的影响。

,海南, (略)

东预征2024-28号宗 (略) 八所镇下名山村西侧约100 m,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占地面积为(略).48 m2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及海南省有关技术导则、指南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4年12月,东预征2024-28号宗地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较低。

理由如下: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获取信息分析,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农用地(林地、旱地、 (略) 、园地等)、公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其中,物流仓储用地为东方电杆污水井厂,于2015年建设,用于储存堆放钢筋混凝土水泥电杆、水泥井管等等;采矿用地主要为曾被用于 (略) 域(取土活动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断续出现)、粘土 (略) 域、原砖厂粘土实心 (略) 域;工业用地为钢材加工厂,于2022年开始生产至今,主要进行钢材的物理加工(切割、焊接等)。现场踏勘调查地块无污染迹象,且调查地块内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等布设的13个土壤快筛点XRF快筛结果无异常;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包括农用地、东方永 (略) (东方永兆混凝土搅拌站)、东方金海混 (略) (东方金海混凝土搅拌站)和东方城东恒远石灰厂(已关闭),上述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东方城东恒远石灰厂仅辅料煤中可能含有重(类)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其环评显示燃煤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位于石灰厂内,且现场对调查地块内石灰厂 (略) 域的布设的土壤快筛点快筛结果无异常,石灰厂也不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径 (略) ,故其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此外,相邻地块用地单位均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历史至今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历史上周边的砖厂生产粘土实心砖过程中的原辅料仅煤中可能含有微量重(类)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鉴于调查地块整体地势高于砖厂,且砖厂并不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径 (略) ,故砖厂堆煤活动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土壤快筛点无异常,故燃煤对下风向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注:截止本次调查,调查地块尚未完成全部征收,调查期间所获得的信息尤其是地块 (略) 域现状情况具有时效性,调查组不能确保本报告内容在未来长时间内的有效性,本报告仅反映调查期间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次调查完成后,地块发生的任何变化或评估依据变更,都可能导致与本报告结论的不一致性。但在相关政府单位管理、监督到位的情况下,做好该地块的环保防控工作,可一定程度上确保地块土壤环境不会受到外来污染的影响。

,海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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