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
占地面积:*.06m2
地理位置: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域中心位置坐标:E:116.*,N:23.*
地块使用权人: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地块建设前土地利用: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执行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
调查单位:广东省清山 (略)
检测单位: (略) 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略)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项目背景及调查缘由:项目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用地;2018~2020年期间,美城华府 (略) 项目部对地块进行清表及平整作业,2020年底对地块 (略) 域进行地基埋设,2021年至今,地块内 (略) 域为地 (略) 域,东面 (略) 域仍为果园,种植荔枝。
调查地块历史利用情况为农用地。根据《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惠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惠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第一期)和惠自然资规设〔2024〕第013号文件显示,项目地块被征收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06平方米。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结合信息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总结如下情况:
(1)土地权属变化情况:本地块原权属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015年以前该地 (略) (略) 经济联合社,2015年9月后权属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2021年以前该地块北部和中南部权属于华湖镇后陈经济联合社,2021年7月后权属于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地 (略) 域2024年以前 (略) 经济联合社,2024年3月以后权属于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2)2018年之前,地块为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和园地;2018~2020年,地块进行清表和平整作业,填土来源于地块西侧美城 (略) 建设时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中 (略) 域用作吉祥花园建设期间的工人宿舍,东北 (略) 域为果园,种植荔枝;2020年底,地 (略) 域进行地基埋设,工期为三个月;2021年至今,地块内 (略) 域埋设了建筑地基, (略) 域仍为果园,种植荔枝;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污染事故发生。
(3)地块500米范围内,东侧毗邻果园、护法 (略) 村,南侧 (略) 、锦绣花园和惠来碧桂园,西侧为美城华府、后陈村、 (略) 和吉祥花园,北侧 (略) (略) 学校。项目地块500米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
(4)根据地块内历史至今的污染源和地块周边污染源进行情况分析,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个(不含对照点),其中包含4个钻孔土壤点位(钻探深度为6.0~9.0m)和6个表层土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0.18~0.28m),共采集土壤样品28组(不含对照点、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和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0~9.0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氨氮、砷、镉、汞、铬(六价)、铜、镍、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5392(生态))要求,土壤的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在6.13~8.73之间,项目地 (略) 域的土壤主要呈微酸性,基 (略) 域的土壤主要呈碱性;砷的检出含量范围为2.69~42.90mg/kg,镉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2~0.43mg/kg,铜的检出含量范围为ND~55mg/kg,铅的检出含量范围为28~162mg/kg,汞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64~0.627mg/kg,镍的检出含量范围为ND~23mg/kg,铬(六价)的含量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含量范围为11~122mg/kg。所有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6.4~6.5之间,氨氮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117~0.443mg/L,汞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mg/L,砷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013~0.0077mg/L,六价铬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04~0.0.026mg/L,镍的检出含量均为0.007mg/L,铜、镉、铅的含量均未检出,以上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含量范围为0.19~0.24mg/L,均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浊度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10NTU)。由于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并且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未发现土壤的检测项目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浊度外,未发现其他地下水的检测项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
占地面积:*.06m2
地理位置: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
(略) 域中心位置坐标:E:116.*,N:23.*
地块使用权人: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地块建设前土地利用: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执行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
调查单位:广东省清山 (略)
检测单位: (略) 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略) (略)
钻探单位:广东 (略)
项目背景及调查缘由:项目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用地;2018~2020年期间,美城华府 (略) 项目部对地块进行清表及平整作业,2020年底对地块 (略) 域进行地基埋设,2021年至今,地块内 (略) 域为地 (略) 域,东面 (略) 域仍为果园,种植荔枝。
调查地块历史利用情况为农用地。根据《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惠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惠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第一期)和惠自然资规设〔2024〕第013号文件显示,项目地块被征收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06平方米。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结合信息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总结如下情况:
(1)土地权属变化情况:本地块原权属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015年以前该地 (略) (略) 经济联合社,2015年9月后权属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2021年以前该地块北部和中南部权属于华湖镇后陈经济联合社,2021年7月后权属于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地 (略) 域2024年以前 (略) 经济联合社,2024年3月以后权属于惠来县自然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2)2018年之前,地块为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和园地;2018~2020年,地块进行清表和平整作业,填土来源于地块西侧美城 (略) 建设时基础开挖产生的废土,中 (略) 域用作吉祥花园建设期间的工人宿舍,东北 (略) 域为果园,种植荔枝;2020年底,地 (略) 域进行地基埋设,工期为三个月;2021年至今,地块内 (略) 域埋设了建筑地基, (略) 域仍为果园,种植荔枝;地块历史至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无污染事故发生。
(3)地块500米范围内,东侧毗邻果园、护法 (略) 村,南侧 (略) 、锦绣花园和惠来碧桂园,西侧为美城华府、后陈村、 (略) 和吉祥花园,北侧 (略) (略) 学校。项目地块500米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
(4)根据地块内历史至今的污染源和地块周边污染源进行情况分析,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4年6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个(不含对照点),其中包含4个钻孔土壤点位(钻探深度为6.0~9.0m)和6个表层土土壤点位(采样深度为0.18~0.28m),共采集土壤样品28组(不含对照点、全程序空白样、运输空白样和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0~9.0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氨氮、砷、镉、汞、铬(六价)、铜、镍、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5392(生态))要求,土壤的评价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pH值在6.13~8.73之间,项目地 (略) 域的土壤主要呈微酸性,基 (略) 域的土壤主要呈碱性;砷的检出含量范围为2.69~42.90mg/kg,镉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2~0.43mg/kg,铜的检出含量范围为ND~55mg/kg,铅的检出含量范围为28~162mg/kg,汞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64~0.627mg/kg,镍的检出含量范围为ND~23mg/kg,铬(六价)的含量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含量范围为11~122mg/kg。所有指标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值在6.4~6.5之间,氨氮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117~0.443mg/L,汞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mg/L,砷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013~0.0077mg/L,六价铬的检出含量范围为0.004~0.0.026mg/L,镍的检出含量均为0.007mg/L,铜、镉、铅的含量均未检出,以上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含量范围为0.19~0.24mg/L,均达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浊度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标准限值(10NTU)。由于浊度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并且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惠来县碧桂园北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未发现土壤的检测项目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浊度外,未发现其他地下水的检测项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利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