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55号关于《安徽璟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5000吨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 (略) 年产#吨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年产#吨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 (略) 濉溪县百善镇食品工 (略) 8号,占地面积约#m2。拟建设骨粒加工车间(含800吨原料冻库、骨粒成品库房)、(肉)骨粉加工车间(含骨粉成品库房)、油脂生产车间、办公楼(含化验室、职工食堂、倒班房)、锅炉房,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骨粒#吨、(肉)骨粉#吨、油脂#吨。项目总投资为#万,环保投资为#。项目代码:2410-#-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冷凝清净下水用于地面保洁,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化验清洗废水、浓缩废水、喷淋废水、冷凝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等一并 (略) (略) 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气浮+厌氧+A/O+二沉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 (略) 接管标准后,进入濉溪县 (略) 进一 (略) 理。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骨粉车间(磨粉、包装工序),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脉冲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炼制车间(熬制、脱色、脱臭、干燥工序),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四级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略) 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四级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骨粒车间,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四级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略) 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密闭收集后,引风机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 (略) 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 (略) 理措施。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 (略) 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 (略) 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酸碱废液、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 (略) 理;废导热油更换时交由有资 (略) 理;
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原料拆袋产生的废包装袋、化验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 (略) 理过程产生的废油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收利用;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专门的一 (略) (略) 理;原料分选过程产生的金属杂质交由一 (略) (略) 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 (略) 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邮 编:#
安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 (略) 年产#吨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 (略) 年产#吨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 (略) 濉溪县百善镇食品工 (略) 8号,占地面积约#m2。拟建设骨粒加工车间(含800吨原料冻库、骨粒成品库房)、(肉)骨粉加工车间(含骨粉成品库房)、油脂生产车间、办公楼(含化验室、职工食堂、倒班房)、锅炉房,并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骨粒#吨、(肉)骨粉#吨、油脂#吨。项目总投资为#万,环保投资为#。项目代码:2410-#-04-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冷凝清净下水用于地面保洁,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化验清洗废水、浓缩废水、喷淋废水、冷凝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等一并 (略) (略) 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气浮+厌氧+A/O+二沉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 (略) 接管标准后,进入濉溪县 (略) 进一 (略) 理。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骨粉车间(磨粉、包装工序),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脉冲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炼制车间(熬制、脱色、脱臭、干燥工序),废气密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四级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略) 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四级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骨粒车间,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四级喷淋 (略) 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略) 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密闭收集后,引风机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 (略) 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 (略) 理措施。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 (略) 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 (略) 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手套、酸碱废液、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 (略) 理;废导热油更换时交由有资 (略) 理;
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原料拆袋产生的废包装袋、化验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 (略) 理过程产生的废油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回收利用;污泥定期清理后交由专门的一 (略) (略) 理;原料分选过程产生的金属杂质交由一 (略) (略) 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 (略) 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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