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撤销涪陵李莹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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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撤销涪陵李莹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李莹申请,我委研究,决定 (略) 聚龙大道101号附1号、附2号李莹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C2XH3E(略)D220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李莹申请,我委研究,决定 (略) 聚龙大道101号附1号、附2号李莹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C2XH3E(略)D2202)予以撤销,特此公告。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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