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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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 (略) 剑阁 (略) )委托四川蓉创 (略) 承担“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2018年4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剑阁 (略)

项目概况: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 (略) 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万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平方米,闻溪河上覆水体微生物原位治理#平方米,水华藻类生态治理及防控#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与环评单位联系人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补充信息和提交意见。提交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剑阁 (略)

联系地址: (略) 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蓉创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大鼎世纪广场2-21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63.com

七、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略) 剑阁 (略)

2025年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单位( (略) 剑阁 (略) )委托四川蓉创 (略) 承担“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2018年48号)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现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剑阁 (略)

项目概况:对剑阁县闻溪河流域(普安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其中人工湿地构建(普安 (略) 理厂尾水深度净化)6600平方米,恢复河滩生态湿地#平方米,缓冲带构建3170平方米,生态护坡构建1615平万米,生态护岸构建1412米。河道生境重塑#平方米,闻溪河上覆水体微生物原位治理#平方米,水华藻类生态治理及防控#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与环评单位联系人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补充信息和提交意见。提交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剑阁 (略)

联系地址: (略) 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9-#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蓉创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大鼎世纪广场2-21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63.com

七、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

(略) 剑阁 (略)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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