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名称 | 关于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5-#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 (略)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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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号
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租用 (略) (略) 洋北街道运河宿迁港康美新材料1#、2#、4#厂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买PCB光板、锡膏、LCD显示屏等原辅材料,购置上板机、印刷机、贴片机等生产设备约18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翻译笔、无人机等。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接管洋北 (略) 理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洋北 (略) 理厂接管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本项目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锡及其化合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设备自带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程产生的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酒精对PCB板擦拭产生的擦拭废气(非#烷总烃)、补焊过程产生的补焊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及组装过程产生的点胶废气(非#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辅料使用量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内容,并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和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相关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相关标准,锡及其化合物、#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1/4041-2021)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厂房外、厂区内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规定的排放限值。
3、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废擦拭纸、废无尘布、 (略) 、 (略) 板、废布袋、废活性炭属危废,应委托有资 (略) 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5、此项目设2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031t/a、锡及其化合物(以颗粒物计)≤0.0004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020m3/a,COD≤2.008t/a、BOD5≤1.506t/a、SS≤1.255t/a、氨氮≤0.126t/a、总磷≤0.015t/a、总氮≤0.151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有关要求。
五、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城 (略) 和市环境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10-#-89-01-#)
抄送: (略) 人民政府、运河宿迁港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名称 | 关于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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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联晟 (略) 编制的《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德巨电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租用 (略) (略) 洋北街道运河宿迁港康美新材料1#、2#、4#厂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买PCB光板、锡膏、LCD显示屏等原辅材料,购置上板机、印刷机、贴片机等生产设备约186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套智能终端电子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翻译笔、无人机等。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接管洋北 (略) 理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洋北 (略) 理厂接管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产生有机废气的工段,应在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管理要求下,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本项目回流焊、波峰焊工序产生的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锡及其化合物、VOCs(以非#烷总烃计))通过设备自带抽风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程产生的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采用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中使用酒精对PCB板擦拭产生的擦拭废气(非#烷总烃)、补焊过程产生的补焊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及组装过程产生的点胶废气(非#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建立台账管理机制,记录生产原辅料使用量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内容,并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和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废气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相关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相关标准,锡及其化合物、#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1/4041-2021)相关标准;非#烷总烃的厂房外、厂区内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规定的排放限值。
3、合理 (略) 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废擦拭纸、废无尘布、 (略) 、 (略) 板、废布袋、废活性炭属危废,应委托有资 (略) 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5、此项目设2个15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一个,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031t/a、锡及其化合物(以颗粒物计)≤0.0004t/a;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5020m3/a,COD≤2.008t/a、BOD5≤1.506t/a、SS≤1.255t/a、氨氮≤0.126t/a、总磷≤0.015t/a、总氮≤0.151t/a。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略) 置。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有关要求。
五、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城 (略) 和市环境综合 (略) 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410-#-89-01-#)
抄送: (略) 人民政府、运河宿迁港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 (略) 、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市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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