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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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

为进 (略) 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促进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9 (略) 反馈。

联系电话:0317-#

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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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略) (略)

关于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一、准入准营实行“清单管理”。 (略) 场准入隐性壁垒,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审批。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梳理并公布3张清单,即“准入即准营清单”、“准入+准营清单”和“准营后准入清单”, (略) 场准入政策的透明性。

二、适当放 (略) 场准入。探索推进“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对于上下游业务关联性强且实际使用场地较小的经营主体,在协商一致互不影响的前提下, (略) 分作为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无需前置许可的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全面推行代位行使住所释放。全面推行代位行使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释放改革,为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提供新的政策帮扶途径,促进被非法占用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有序流动,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

四、靠前服务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 (略) 场准入、信息变更、迁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围绕投资者登记注册“第一面”后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

五、全力支持“个转企”工作。个体工商户承诺已结清应缴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 (略) 理后,鼓励其采用变更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原则上允许其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法定审批条件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允许延用原许可证件; (略) 推行“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准入准营同步办理。

六、开展商事登记业务“课前”辅导。充分运用企业开办“云帮办”平台开展商事登记业务“课前”辅导,采用“1+N”运行模式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同时提供拍卖业务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旅行社设立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行政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9类高频准营事项“云帮办”,推行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

七、拓展企业 (略) 域通办深度。继续推行企业 (略) 域通办,适当扩充 (略) (略) (略) 点数量,助力 (略) 场建设; (略) 推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解决办事群众往返跑动。

八、推出“证照0号管家”服务。探索推出基于企业画像的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通过对企业营业执照、高频经营许可证件经营期限数据归集,从“依申请办”转变为“主动提醒办”, (略) 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高频经营许可证临期智能提醒服务,实现“闹钟式”应办提醒。

九、健全退出机制推行“代位注销”。因自然人死亡、经营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

十、推行注销联办机制实行“证照同注”。为有效解决经营主体注销“证照分散办、群众多趟跑”问题,继续推行“证照同注”服务模式,在拍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普货)、人力资源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民办职业学校、出版物零售企业、电影放映企业8类企业中实行“证照同注”改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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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

为进 (略) 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略) 场活力,促进沧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9 (略) 反馈。

联系电话:0317-#

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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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关于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一、准入准营实行“清单管理”。 (略) 场准入隐性壁垒, (略) 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审批。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梳理并公布3张清单,即“准入即准营清单”、“准入+准营清单”和“准营后准入清单”, (略) 场准入政策的透明性。

二、适当放 (略) 场准入。探索推进“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对于上下游业务关联性强且实际使用场地较小的经营主体,在协商一致互不影响的前提下, (略) 分作为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无需前置许可的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全面推行代位行使住所释放。全面推行代位行使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释放改革,为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提供新的政策帮扶途径,促进被非法占用的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有序流动,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

四、靠前服务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 (略) 场准入、信息变更、迁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围绕投资者登记注册“第一面”后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

五、全力支持“个转企”工作。个体工商户承诺已结清应缴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 (略) 理后,鼓励其采用变更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原则上允许其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法定审批条件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允许延用原许可证件; (略) 推行“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准入准营同步办理。

六、开展商事登记业务“课前”辅导。充分运用企业开办“云帮办”平台开展商事登记业务“课前”辅导,采用“1+N”运行模式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同时提供拍卖业务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旅行社设立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行政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9类高频准营事项“云帮办”,推行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

七、拓展企业 (略) 域通办深度。继续推行企业 (略) 域通办,适当扩充 (略) (略) (略) 点数量,助力 (略) 场建设; (略) 推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解决办事群众往返跑动。

八、推出“证照0号管家”服务。探索推出基于企业画像的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通过对企业营业执照、高频经营许可证件经营期限数据归集,从“依申请办”转变为“主动提醒办”, (略) 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高频经营许可证临期智能提醒服务,实现“闹钟式”应办提醒。

九、健全退出机制推行“代位注销”。因自然人死亡、经营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

十、推行注销联办机制实行“证照同注”。为有效解决经营主体注销“证照分散办、群众多趟跑”问题,继续推行“证照同注”服务模式,在拍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普货)、人力资源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民办职业学校、出版物零售企业、电影放映企业8类企业中实行“证照同注”改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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