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改造项目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浦江街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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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改造项目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浦江街20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1-02

河 (略)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略) 清河县浦江街20号 90
河 (略) 程芳景
50 50
2025-01-02
改建
根据《河北省2024年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推进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等文件,本公司进行环保设备改造项目,1、本项目炼胶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袋式除尘器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2、温料、挤出工序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高压静电净化装置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3、接角、平板硫化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高压静电净化装置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炼胶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温料、挤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接角、平板硫化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环保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
,河北, (略) ,清河县,邢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1-02

河 (略)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略) 清河县浦江街20号 90
河 (略) 程芳景
50 50
2025-01-02
改建
根据《河北省2024年巩固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推进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等文件,本公司进行环保设备改造项目,1、本项目炼胶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袋式除尘器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2、温料、挤出工序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高压静电净化装置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3、接角、平板硫化废气环保措施由原来的“高压静电净化装置 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 15米高排气筒”改为“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 15米高排气筒”
有环保措施:
炼胶废气采取袋式除尘器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温料、挤出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有环保措施:
接角、平板硫化废气采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含过滤棉)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环保措施: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
,河北, (略) ,清河县,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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