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美岭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5〕表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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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美岭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泉永环评〔2025〕表2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 (略) (略) 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略)

通讯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略)

泉永环评〔2025〕表2号

(略) (略) 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编制的《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 (略) 660号,拟利用现有建筑扩建,新增床位50张,全院床位110张。具体医疗设备型号、 (略) 、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废水应经化 (略) 理后进 (略) 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 (略) (略) 排入永春 (略) 理 (略) 理。 (略)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略) 理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 (略) 理站应加盖密闭,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应经机械排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 (略) 理站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 (略) 理站周边监控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小型标准。

3、项目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排放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落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的相关环保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医院化粪需定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投加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污泥进 (略) 理,确保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涉及辐射的项目应单独办理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辐射机房应采取辐射屏蔽措施,设置工作指示灯,张贴辐射警告标志,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6、《报告表》核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7t/a,氨氮≤0.04t/a,全院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1t/a,氨氮≤0.10t/a。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城管、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按照相应规范将本项目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合理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并增加1个容积不小于5m3的应急池,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 (略) 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四、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略) 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略)

2025年1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 (略) (略) 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略)

通讯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窗口

邮编:(略)

泉永环评〔2025〕表2号

(略) (略) 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编制的《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永春 (略) 660号,拟利用现有建筑扩建,新增床位50张,全院床位110张。具体医疗设备型号、 (略) 、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的前提条件下。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废水应经化 (略) 理后进 (略) 理站(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 (略) (略) 排入永春 (略) 理 (略) 理。 (略)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略) 理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 (略) 理站应加盖密闭,恶臭经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应经机械排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应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报告表》提出的控制标准及要求,其中, (略) 理站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 (略) 理站周边监控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标准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略))小型标准。

3、项目应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排放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排放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落实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的相关环保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医院化粪需定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投加生石灰或漂白粉对污泥进 (略) 理,确保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5、涉及辐射的项目应单独办理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辐射机房应采取辐射屏蔽措施,设置工作指示灯,张贴辐射警告标志,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略)《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6、《报告表》核定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7t/a,氨氮≤0.04t/a,全院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01t/a,氨氮≤0.10t/a。

7、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按《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8、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资源、安全、消防、城管、住建、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按照相应规范将本项目纳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合理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并增加1个容积不小于5m3的应急池,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 (略) 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批准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重新审核。

四、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应依法申领登记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依法依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略) 永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略)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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