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震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庄煤矿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关于拟作出河南震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庄煤矿年加工60万吨洗选煤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河南震 (略) 王庄煤矿年加工(略)吨洗选煤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震 (略) | 河南震 (略) 王庄煤矿年加工(略)吨洗选煤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 河南省 (略) 牛店镇武村村曹西组 | 河南聚力 (略) | 项目拟投资(略)元,利用王庄煤矿废弃储煤场建设年加工(略)吨洗选煤生产线;主要设备:破碎机、分级筛、脱水筛、跳汰洗选机、浮选机、浓缩池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煤-上料-预处理-破碎-跳汰洗选-初次筛选-二次筛选-浮选-浓缩-压滤-成品。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洗煤水、车辆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略) 循环不排放;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一体 (略) (略) 理后, (略)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物料装卸粉尘,洗选工序上料、筛分、破碎粉尘。 其中厂房全密闭,上料、筛分、破碎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8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洗车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定期 (略) 基铺垫料综合利用;含铁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一体 (略) 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煤矸石定 (略) 金 (略) 制砖;废润滑油、废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由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河南震 (略) 王庄煤矿年加工(略)吨洗选煤提质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震 (略) | 河南震 (略) 王庄煤矿年加工(略)吨洗选煤提质升级建设项目 | 河南省 (略) 牛店镇武村村曹西组 | 河南聚力 (略) | 项目拟投资(略)元,利用王庄煤矿废弃储煤场建设年加工(略)吨洗选煤生产线;主要设备:破碎机、分级筛、脱水筛、跳汰洗选机、浮选机、浓缩池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生产工艺:外购原煤-上料-预处理-破碎-跳汰洗选-初次筛选-二次筛选-浮选-浓缩-压滤-成品。 |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洗煤水、车辆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略) 循环不排放;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一体 (略) (略) 理后, (略) (略) 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物料装卸粉尘,洗选工序上料、筛分、破碎粉尘。 其中厂房全密闭,上料、筛分、破碎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4标准要求(颗粒物≤8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9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洗车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定期 (略) 基铺垫料综合利用;含铁杂质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一体 (略) 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煤矸石定 (略) 金 (略) 制砖;废润滑油、废油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由资 (略) 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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