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横河镇童岙村梅岭废弃矿山采矿场地生态修复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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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横河镇童岙村梅岭废弃矿山采矿场地生态修复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横河镇童岙村梅岭废弃矿山(采矿场地)生态修复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02 17:57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横河镇童岙村梅岭废弃矿山(采矿场地)生态修复工程

(略) 横河镇童岙村梅岭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坡#平方米,削坡109.6347立方米,治理后总绿化面积#平方米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 (略) 理;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及地表径流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轮胎冲洗及生产冷却用水,不外排。

(二)通过采取限速、路面保洁、洒水和运输车辆覆盖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通过对临时堆场采取覆膜或遮盖措施,适时洒水保持堆场湿度,石料及时外运等措施,减少堆场扬尘,确保以上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方 (略) 线,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慈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市横河镇童岙村梅岭废弃矿山(采矿场地)生态修复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5-01-02 17:57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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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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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横河镇童岙村梅岭废弃矿山(采矿场地)生态修复工程

(略) 横河镇童岙村梅岭

(略)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清坡#平方米,削坡109.6347立方米,治理后总绿化面积#平方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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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 (略) 理;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及地表径流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除尘、轮胎冲洗及生产冷却用水,不外排。

(二)通过采取限速、路面保洁、洒水和运输车辆覆盖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通过对临时堆场采取覆膜或遮盖措施,适时洒水保持堆场湿度,石料及时外运等措施,减少堆场扬尘,确保以上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方 (略) 线,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三北大街777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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