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沙政函〔20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室内多功能运动场1100平方米、购置相关运动设施及器材,对周边场所、路面、路灯及步道等周边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文 (略) 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11月20日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沙政函〔20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室内多功能运动场1100平方米、购置相关运动设施及器材,对周边场所、路面、路灯及步道等周边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文 (略) 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11月20日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沙政函〔20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室内多功能运动场1100平方米、购置相关运动设施及器材,对周边场所、路面、路灯及步道等周边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文 (略) 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11月20日
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沙政函〔20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乡农民健身公园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
三、建设单位: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室内多功能运动场1100平方米、购置相关运动设施及器材,对周边场所、路面、路灯及步道等周边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筹措。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他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明溪县文 (略) 审查同意,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属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复函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明溪县发 (略)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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