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2日对建筑施工废弃物应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水稳、沥青加工生产基地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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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2日对建筑施工废弃物应急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水稳、沥青加工生产基地项目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筑施工废弃 (略) 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水稳、沥青加工生产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 (略) (略) 管委会209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建筑施工废弃 (略) 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 (略) (略) (略) 南侧

新疆坤俊 (略)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霍尔果斯经 (略) (略) (略) 南侧,地理位置坐标为:

北纬44°08′32.499″,东经 80°27′53.204″

,项目总占地面积*.33

m2(50亩)

,新建1条建筑施工废弃物分选生产线,1条绿色垃圾破碎线,1条建筑施工废弃物破碎线,年处理建筑垃圾*吨,设置生产车间、 (略) 、 (略) 、综合办公室、地磅房及门卫室、消防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同时建设绿化工程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5%。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筛分及风选粉尘、破碎粉尘、道路扬尘等。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该项目主要废水为车辆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略) 。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余一般固废按资源化、 (略) 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重型链板输送机、弛张筛、风选机、打包机、破碎机、圆振筛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设施,并设置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废 (略) 设置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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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 水稳、沥青加工生产基地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 (略) (略) (略) 以东

(略)

新疆水之澈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 (略) (略) (略) 以东,地理坐标为:E80°29′38.841″,N44°08′17.996″。项目占地面积*.21平方米,新建水稳生产线1条,100t的水泥筒仓2个,年产水稳料3.*吨;

新建沥青料生产线1条,40t沥青罐和80t矿粉储罐各1个,年产沥青拌合料*吨。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地磅一套、10kV变电站一座、低压配电柜一套、成品板房三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4%。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沥青站骨料烘干废气单独排放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燃烧器单独排放时执行《新疆维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导热油炉燃油废气单独排放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250mg/m3);燃烧器及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合并排放,排气筒执行各排放标准中最严限值,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沥青储罐及搅拌设施排口有组织废气中沥青烟、苯并[α]芘及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周界外沥青烟、苯并[α]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厂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沥 (略) 内非*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需配套三级沉淀池, (略) 理水稳站搅拌设备冲洗及车辆冲洗废水,所有冲洗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余一般固废按资源化、 (略) 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风机、泵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设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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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筑施工废弃 (略) 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水稳、沥青加工生产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 (略) (略) 管委会209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建筑施工废弃 (略) 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 (略) (略) (略) 南侧

新疆坤俊 (略)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霍尔果斯经 (略) (略) (略) 南侧,地理位置坐标为:

北纬44°08′32.499″,东经 80°27′53.204″

,项目总占地面积*.33

m2(50亩)

,新建1条建筑施工废弃物分选生产线,1条绿色垃圾破碎线,1条建筑施工废弃物破碎线,年处理建筑垃圾*吨,设置生产车间、 (略) 、 (略) 、综合办公室、地磅房及门卫室、消防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同时建设绿化工程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5%。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原料装卸粉尘、上料粉尘、筛分及风选粉尘、破碎粉尘、道路扬尘等。废气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该项目主要废水为车辆清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 (略) (略) 。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余一般固废按资源化、 (略) 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重型链板输送机、弛张筛、风选机、打包机、破碎机、圆振筛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设施,并设置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废 (略) 设置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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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略) 水稳、沥青加工生产基地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 (略) (略) (略) 以东

(略)

新疆水之澈 (略)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 (略) (略) (略) 以东,地理坐标为:E80°29′38.841″,N44°08′17.996″。项目占地面积*.21平方米,新建水稳生产线1条,100t的水泥筒仓2个,年产水稳料3.*吨;

新建沥青料生产线1条,40t沥青罐和80t矿粉储罐各1个,年产沥青拌合料*吨。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包括地磅一套、10kV变电站一座、低压配电柜一套、成品板房三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4%。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沥青站骨料烘干废气单独排放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燃烧器单独排放时执行《新疆维吾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导热油炉燃油废气单独排放时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250mg/m3);燃烧器及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合并排放,排气筒执行各排放标准中最严限值,即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油锅炉);沥青储罐及搅拌设施排口有组织废气中沥青烟、苯并[α]芘及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周界外沥青烟、苯并[α]芘、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厂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沥 (略) 内非*烷总烃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标准。

2.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需配套三级沉淀池, (略) 理水稳站搅拌设备冲洗及车辆冲洗废水,所有冲洗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其余一般固废按资源化、 (略) 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间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对风机、泵等高噪声机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设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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