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J标准分区J01-16/05地块部分、/05地块部分及周边规划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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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J标准分区J01-16/05地块部分、/05地块部分及周边规划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公示

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J标准分区J01-16/05地块(部分)、J05-1-1/05地块(部分)及周边规划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6号),将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备案权限和轻度污染地块、非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全过程管理权限 (略) 县政府,对污染特别轻微的地块,可由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自主修复。

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复函》(渝环办〔2023〕187号),按照渝府办发〔2023〕46号文件的规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备案权限和轻度污染地块、非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全过程管理权限已经 (略) 县政府。非敏感用途地块的全过程管理权限(含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已经下放。敏感用途地块包括:《 (略) 基于土壤环境管理的建设用地用途分类指南(试行)》(渝环函〔2023〕377号)中的第一类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51号)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尚未明确的地块参照敏感用途地块执行。由区县负责完成评审、需要纳入或者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区县(自治县) (略) 应将评审通过的文件 (略) (略) ,由市 (略) 定期更新名录并予以公开。

2024年5月,评估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送检的部分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铅、苯并[b]荧蒽、苯并[a]芘含量超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铅的含量超过了*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4年5月业主单位委托我司开展 (略) 大杨石组团J (略) J01-16/05地块(部分)、J05-1-1/05地块(部分)及周 (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结论

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104个土壤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铅、苯并[b]荧蒽、苯并[a]芘含量超过GB*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铅含量超过*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了44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307个土壤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铅、苯并[a]芘含量超过GB*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阶段的所有检测结果,土壤中超过GB*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含量变化范围及最大超标倍数为:六价铬(0.5~63mg/kg,10.1倍)、铅(11~8316mg/kg,9.4倍)、苯并[b]荧蒽(0.2~15.1mg/kg,0.007倍)、苯并[a]芘(0.1~17.9mg/kg,10.9倍)。

评估报告以GB*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确定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六价铬(5.7mg/kg)、铅(800mg/kg)、苯并[b]荧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

结合污染空间分布、地形地貌特征,土壤污染范围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确定,经计算,土壤污染面积约974~1185平方米,污染方量约1907~2532立方米。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本地块属于中度污染地块。

根据渝环办〔20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块用地规划、所涉及的行业类别以及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后期土壤修复阶段,若采用水泥 (略) 置污染土壤,则不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通过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 (略) 置污染土壤,则涉及危险特性鉴别土壤的面积约518.7~742.3平方米,方量约662.5~968.1立方米。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评估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

四、详细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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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J标准分区J01-16/05地块(部分)、J05-1-1/05地块(部分)及周边规划道路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6号),将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备案权限和轻度污染地块、非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全过程管理权限 (略) 县政府,对污染特别轻微的地块,可由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自主修复。

根据《 (略) (略) 办公室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复函》(渝环办〔2023〕187号),按照渝府办发〔2023〕46号文件的规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的备案权限和轻度污染地块、非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全过程管理权限已经 (略) 县政府。非敏感用途地块的全过程管理权限(含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已经下放。敏感用途地块包括:《 (略) 基于土壤环境管理的建设用地用途分类指南(试行)》(渝环函〔2023〕377号)中的第一类用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51号)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尚未明确的地块参照敏感用途地块执行。由区县负责完成评审、需要纳入或者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区县(自治县) (略) 应将评审通过的文件 (略) (略) ,由市 (略) 定期更新名录并予以公开。

2024年5月,评估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送检的部分土壤样品中的六价铬、铅、苯并[b]荧蒽、苯并[a]芘含量超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铅的含量超过了*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规划用地性质要求,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024年5月业主单位委托我司开展 (略) 大杨石组团J (略) J01-16/05地块(部分)、J05-1-1/05地块(部分)及周 (略)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二、风险评估结论

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104个土壤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铅、苯并[b]荧蒽、苯并[a]芘含量超过GB*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土壤样品中铅含量超过*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了44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送检307个土壤样品、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铅、苯并[a]芘含量超过GB*标准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阶段的所有检测结果,土壤中超过GB*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污染物含量变化范围及最大超标倍数为:六价铬(0.5~63mg/kg,10.1倍)、铅(11~8316mg/kg,9.4倍)、苯并[b]荧蒽(0.2~15.1mg/kg,0.007倍)、苯并[a]芘(0.1~17.9mg/kg,10.9倍)。

评估报告以GB*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确定土壤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六价铬(5.7mg/kg)、铅(800mg/kg)、苯并[b]荧蒽(15mg/kg)、苯并[a]芘(1.5mg/kg)。

结合污染空间分布、地形地貌特征,土壤污染范围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确定,经计算,土壤污染面积约974~1185平方米,污染方量约1907~2532立方米。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本地块属于中度污染地块。

根据渝环办〔2022〕9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块用地规划、所涉及的行业类别以及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后期土壤修复阶段,若采用水泥 (略) 置污染土壤,则不需要开展危险特性鉴别;若通过焚烧、填埋、烧结制陶粒 (略) 置污染土壤,则涉及危险特性鉴别土壤的面积约518.7~742.3平方米,方量约662.5~968.1立方米。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评估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

四、详细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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