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YG(略)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5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YG(略)
综合受理号 hdMB2D(略)216
日期 2024-12-26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务商业设施用地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划拨决定书(编号:(略)-2024-0051)
用地位置 (略) (略) 新雅街 (略) 以南、镜湖大道以西
建设位置 (略) (略) 新雅街 (略) 以南、镜湖大道以西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略)仟零(略)点(略)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675.7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32.11平方米。)
土地用途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274号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274号的控制要求执行。
附加说明 1、《广东省国土资源 (略) (略) 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51号]、《同意用地结案书》(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459号)、《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27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穗府花规划资源审〔2024〕106号)、《关于供地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略)号) 2、本次扣减穗国土规划留〔2019〕50号、穗规划资源留〔2022〕71号全部指标4396平方米,扣减穗国土规划留〔2018〕288号指标612平方米,总计扣减留用地指标5008平方米。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YG(略)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5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YG(略)
综合受理号 hdMB2D(略)216
日期 2024-12-26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兼容商务商业设施用地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划拨决定书(编号:(略)-2024-0051)
用地位置 (略) (略) 新雅街 (略) 以南、镜湖大道以西
建设位置 (略) (略) 新雅街 (略) 以南、镜湖大道以西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略)仟零(略)点(略)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4675.79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332.11平方米。)
土地用途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274号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274号的控制要求执行。
附加说明 1、《广东省国土资源 (略) (略) 2015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51号]、《同意用地结案书》(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459号)、《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274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略) 新雅街道经济联合总社留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穗府花规划资源审〔2024〕106号)、《关于供地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略)号) 2、本次扣减穗国土规划留〔2019〕50号、穗规划资源留〔2022〕71号全部指标4396平方米,扣减穗国土规划留〔2018〕288号指标612平方米,总计扣减留用地指标5008平方米。
相关链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