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村大陇商务中心三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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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村大陇商务中心三期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YG*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2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8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6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YG*
综合受理号 thMB2C*494
日期 2024-12-27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项目名称 珠村大陇商务中心(三期)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珠村大陇商务中心(三期)项目
用地性质 村庄建设用地H14,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4号文、粤府土审(授)〔2024〕188号文
用地位置 (略) (略) 珠吉街道珠 (略) 大陇地段
建设位置 (略) (略) 珠吉街道珠 (略) 大陇地段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仟零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5928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134平方米。)
土地用途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和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0030,电子监管号:*A*)附件3(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68号文)执行。
附加说明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68号文、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4号文、粤府土审(授)〔2024〕188号文、穗国土规划留〔2018〕294号文、穗规划资源留〔2021〕46号文、*-2024-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A*)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土规划留〔2018〕294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838平方米、在穗规划资源留〔2021〕4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指标3224平方米。 3.根据*-2024-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二十四条第(一)点,项目用地范围内1134平方米的代征绿化用地须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无偿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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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2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8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976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YG*
综合受理号 thMB2C*494
日期 2024-12-27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项目名称 珠村大陇商务中心(三期)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珠村大陇商务中心(三期)项目
用地性质 村庄建设用地H14,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4号文、粤府土审(授)〔2024〕188号文
用地位置 (略) (略) 珠吉街道珠 (略) 大陇地段
建设位置 (略) (略) 珠吉街道珠 (略) 大陇地段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仟零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5928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1134平方米。)
土地用途 (略) 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和附图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24-0030,电子监管号:*A*)附件3(穗规划资源条件〔2023〕68号文)执行。
附加说明 1.根据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68号文、穗府(天河)规划资源审〔2024〕24号文、粤府土审(授)〔2024〕188号文、穗国土规划留〔2018〕294号文、穗规划资源留〔2021〕46号文、*-2024-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A*)核发此证。 2.该用地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的经济发展留用地,在穗国土规划留〔2018〕294号文相应扣减留用地指标3838平方米、在穗规划资源留〔2021〕46号文相应扣减留用指标3224平方米。 3.根据*-2024-0030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第二十四条第(一)点,项目用地范围内1134平方米的代征绿化用地须按规划实施建设并无偿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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