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河北优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柜体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关于拟批准河北优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箱式变电站柜体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交通股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箱式变电站柜体生产项目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邯郸 (略) 林坛工业 (略) 北侧(河北 (略) 现有厂房内) | 本公司总占地为#.86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对现有的2#车间进行技改(2#车间占地2000m2),项目技改完成后,实现年加工箱式变电站柜体500台; 项目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9%。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喷塑工序在密闭喷塑房内进行,喷塑房采用侧吸风的方式,未吸附在工件上的粉末经滤筒回收系统+布袋 (略) 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②固化工序废气由固化室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环保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 (略) 1h平均浓度值:6mg/m3;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肉眼不可见)。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无废水产生。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等降 (略) 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系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塑生产线,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
电 话:0310-#
通讯地址:邯郸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交通股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箱式变电站柜体生产项目 | 河北 (略) | 河北 (略) | 邯郸 (略) 林坛工业 (略) 北侧(河北 (略) 现有厂房内) | 本公司总占地为#.86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对现有的2#车间进行技改(2#车间占地2000m2),项目技改完成后,实现年加工箱式变电站柜体500台; 项目投资: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89%。 |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和保护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喷塑工序在密闭喷塑房内进行,喷塑房采用侧吸风的方式,未吸附在工件上的粉末经滤筒回收系统+布袋 (略) 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②固化工序废气由固化室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环保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在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4.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附录A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 (略) 1h平均浓度值:6mg/m3; (略) 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肉眼不可见)。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不用水。无废水产生。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等降 (略) 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4.固废。①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系统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喷塑生产线,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②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 (略) 理。 |
河北
河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